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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车辆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五(重新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车辆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五(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市拓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车辆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五(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TFZB20211125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
数量
最高限价(元)
5
5-1
自卸汽车

178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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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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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观喷涂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LOGO,必须是原厂车漆,不接受出厂后改装的车漆。以上车辆设备驾驶室需配原厂冷暖空调,车辆配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加装能与招标人指定调度平台兼容的车载监控(含倒车影像、车右侧方监控、驾驶员陋习分析预警、偏离轨迹预警、主机内存可存一个月及流量费用一年)。所有车辆上装设备保修2年。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响应总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国家法定送检的检验检测报告费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上牌费用、税收、厂家同期相关的无偿(有价)的促销、售后服务等费用。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编号)的有效资质证明及产品的3c第一联,原件备查。所投车辆须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的《目录》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者,将按相关法律文件严肃处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信用记录。(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保证金。
5.时间安排(北京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 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月20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地点安排:
6.1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6.3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331弄4号1梯401室。
7.投标须知:
7.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电话:0594-2221219。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莆田市拓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0.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莆田市拓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账号--35050163620700002679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拓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331弄4号1梯401室
邮    编:351100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059528558/13459089383
邮箱:3081302701@qq.com 
   
招标 人: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绶溪公园管理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                莆田市拓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29日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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