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B-28、B-29、B-40开发项目(B-29)工程总承包(EPC)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 B-28、B-29、B-40开发项目(B-29)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日期:2024-07-29
发布日期:2024-07-29
合同名称 | 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 B-28、B-29、B-40开发项目(B-29)工程总承包(EPC) | 发包人 | 济南立铭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南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805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71265.1㎡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B-29地块位于韩仓河东路以东、规划一路以西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7-10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7-10 |
违约责任 | 16.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履行 5.1.2款、5.2.1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2)发包人未能按 13 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 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16.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 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 履约担保 | 银行保函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5%。支付担保形式:银行包含、保证金保险或资金共管等方式任选其一。 |
其他内容 | 承包范围: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B-28、B-29、B-40开发项目(B-29)的相关设计(含深化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