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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B-28、B-29、B-40开发项目(B-29)工程总承包(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 B-28、B-29、B-40开发项目(B-29)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日期:2024-07-29
合同名称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 B-28、B-29、B-40开发项目(B-29)工程总承包(EPC)发包人济南立铭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济南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工期805
合同价款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合同规模71265.1㎡元/㎡
工程项目地点B-29地块位于韩仓河东路以东、规划一路以西合同签订时间2024-07-10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合同生效时间2024-7-10
违约责任16.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履行 5.1.2款、5.2.1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2)发包人未能按 13 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 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16.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 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
解决争议的办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5%。支付担保形式:银行包含、保证金保险或资金共管等方式任选其一。
其他内容承包范围: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B-28、B-29、B-40开发项目(B-29)的相关设计(含深化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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