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需求公示(第三次)(2024-VGCBAD-F1002)(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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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宁夏 | 城市 | 吴忠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 | |
采购单位 | 红寺堡区某部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VGCBAD-F1002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27万元/年;
※3.最高限价:27万元/年,本项目报价为全品类商品的分项下浮率;
※4.本项目第 /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最高得分排名第一的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食品经营企业,所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环保要求,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投标供货期内保持有效);
3.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11月1至2024年10月31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2023年11月1至2024年10月31日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处罚期内)(投标人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终结果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以下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宁夏天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恒楷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中天泰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金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弘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鸿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含投标当。(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食品经营、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最终结果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
9.投标须提供企业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承诺及书面声明(承诺及书面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承诺、近亲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11.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相互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邮箱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注:1.以上 1-6 项资料须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对申领招标文件资料不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审查资料以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资料为准。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发送成功后,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代理机构邮箱:3457657969@qq.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吴忠中世e招交易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开标地点:吴忠中世e招交易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八、现场踏勘
不组织。
九、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移动电话:13289502422/17795078166
传 真: /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惠先生
办公电话:19995039955
移动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VGCBAD-F1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二次 | 详见采购需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两年 | 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承包方中标后试运行一个月,运行状况良好后签订一年合同,签订合同后的三季度,每个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85%以上续签下一年合同)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27万元/年;
※3.最高限价:27万元/年,本项目报价为全品类商品的分项下浮率;
※4.本项目第 /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最高得分排名第一的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食品经营企业,所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环保要求,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投标供货期内保持有效);
3.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11月1至2024年10月31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2023年11月1至2024年10月31日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处罚期内)(投标人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终结果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以下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宁夏天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恒楷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中天泰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金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弘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鸿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含投标当。(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食品经营、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最终结果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
9.投标须提供企业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承诺及书面声明(承诺及书面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承诺、近亲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11.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相互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邮箱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注:1.以上 1-6 项资料须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对申领招标文件资料不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审查资料以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资料为准。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发送成功后,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代理机构邮箱:3457657969@qq.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吴忠中世e招交易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开标地点:吴忠中世e招交易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八、现场踏勘
不组织。
九、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移动电话:13289502422/17795078166
传 真: /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惠先生
办公电话:19995039955
移动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