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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地方海事处关于32米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委托管理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KSZC2020-T-00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市地方海事处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32米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人信息:
1.采购单位:昆山市地方海事处;
2.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联系地址:昆山市震川西路15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2栋620。
 
三、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KSZC2020-T-002号;
2.项目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采购内容:32米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委托管理;
4.服务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5.产品清单:
5.1人员配置























岗位名称
人员
性别
岗位要求
备注
驾驶员
1

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河三类船员适任证书,且相关资历不少于三年。
 
操作工
2

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熟悉船舶各项属具的操作,持有内河船员服务薄
 

注:各投标人须最低满足以下人员配置要求;中标单位须为安排人员支付不低于昆山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保,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协议。
5.2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子方案《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2017-2018年在苏州、无锡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试点工作,2018 年起在全流域推广实施”。《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将“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任务。《2017年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亦明确要求“实施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按照要求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试点工作”。
(二)服务范围:昆山市地方海事处管辖下的杨林塘、申张线、苏浏线、苏申内港线和苏申外港线等水域。
(三)委托管理时间
昆山市地方海事处拟将一艘32米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进行委托管理采购,委托管理时间为一年。
(四)委托管理运行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昆山市地方海事处将该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进行委托管理,将流动于昆山市辖区航道水域负责收集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兼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并将收集来的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到接收点进行上岸处理,减少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水质产生的污染。同时担负船舶发生溢油事故的应急抢险任务,当船舶发生溢油事故时进行应急抢险。
2、运行管理单位配备的船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1、要求运行管理单位做到每周做5休2,工作日每天做到定点定片服务,做好船舶污染物(船舶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回收工作,按规定要求做好回收记录,双方签字认可,以备地方海事部门核查,尝试开展船舶污染物预约回收服务。
2、运行管理单位义务承担海事管理机构指派的公益性和应急性任务。每天至少安排1人值班,实行24小时响应机制,在昆山市水域发生突发事件(油污污染、船舶燃油泄漏等)时,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或救援;在堵航、封航等特殊情况条件下,承担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回收任务。
3、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船舶污染物收集船舶及相关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养与维护工作,保持船舶和周围环境的完好和整洁。
4、配合做好昆山市船舶防污染宣传与指导工作,如印发宣传册(内容包括船舶污染物的主要类型、船舶污染物对水质、环境污染危害;船舶污染物回收点分布图、回收操作流程、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利用宣传板、悬挂宣传标语等宣传。
5、运行管理单位应每年自行组织不少于1次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在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综合演练时,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参与应急演练活动。
6、船舶污染物收集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点的设施设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不抗力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到期而无法正常工作。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报告昆山市地方海事处处理。
7、运行管理相关配置:
(1)人员配备:驾驶员、操作工;
(2)油料配置:机油、液压油、柴油;
(3)船舶设备的日常维护;
(4)回收鼓励津贴:主要购买肥皂、环保无磷洗衣粉、垃圾袋、毛巾等生活用品,用于鼓励船员配合含油污水回收工作。
8、运行管理单位要为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运行台账。要求如下:
(1)提供收集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台账;
(2)提供收集船舶生活垃圾台账;
(3)提供收集生活污水台账;
(4)提供收集来的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到接收点进行上岸处理台账。
(六)其他综合说明
1、若中标单位在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委托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1)将承包的管理服务内容转包他人;
(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低于项目所在地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
2、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中标单位对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运行服务的质量,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有权向服务单位提出调换,服务单位应及时派员到位,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于48小时内迅速处理并更换人员,直至更换合格为止。
3、投标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服务人工费、通讯、服装、餐费、运行设备、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废油渣处理费、工具、管理、船舶及设备的维修、保险、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响应单位自行解决。每天及双休日因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中标单位向服务人员支付,含在投标总价中。
5、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人员报价中须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其中人员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服务所在行政区域社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当前最低缴费标准(不包含政府公益性补贴),如低于以上标准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将在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相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费、税费及相应利润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6、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考核表
船舶污染物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自评分
复核分
1
公司管理
1.公司管理规范,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与操作程序、船舶或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等,每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扣0.5分;
2.从业人员配备人数要满足最低要求,如配备不足,每缺少1人扣5分/人;
3.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的规范、条件与要求,不符合的,扣5分/人;
4.单位从业人员出现违纪现象,单位行为损害政府的公众形象,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5.单位发生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该项不得分;
6.在服务职责范围内,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并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配合或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10分。
6.企业内部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交接手续规范,各类工作记录完整,交接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每次扣0.5分;
7.因公司管理的原因,造成员工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8.因公司服务不到位或其他原因,被他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9.做好船舶作业人员的保险投保工作,发现脱保或没保,每人次扣5分。
30分
 
 
2
服务效率与质量
1.要求工作日每天在规定网点或水域进行船舶污染物收集工作,无故不到一次扣0.5分;
20分
 
 
3
设备维护
1.做好船舶污染物收集装置的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每月至少维护保养一次,维护保养不到位每少一次扣1分;
2.做好船舶污染物收集船舶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工作,未按要求保养维护的扣1 分;保证设备处于可工作状态,出现故障一般情况下要48小时内给予排除与修复,应报昆山市地方海事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超过时间每次扣2分。
20分
 
 
4
过程管理
1.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双方做好接收记录并签字认可,每少一次扣0.2分;
2.主管部门核查时如发现虚报、谎报现象,每次扣2分;
3.在应急情况下应承担船舶污染物的回收任务,不履行职责或不配合,每次扣2分;
4.含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不得自行处置,违反一次扣5分。如有倒卖私下作坊或个人行为,一经发现该项不得分。
20分
 
 
5
社会责任
1.每天安排1人值班,如果发现无人值班或人员缺岗,每次扣2分。
2.承担在昆山市辖区航道内若发生突发事件(船舶燃油或者货油泄漏等)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处理或救援,没有及时作出反应的,每次扣2分,无故推萎不愿意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3.承担应急搜救及相关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相应的施救和治污成本费,如果出现不合理收费现象,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
10分
 
 
合计得分
备注:每一项内容分数扣完为止。
100分
 
 
被考核单位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组组长签名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响应函)。
(二)特殊条件
无。
(三)其他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0年04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3.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
4.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0年05月12日10:30至10:40(北京时间);
5.远程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六、报名响应及远程开标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及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报名或响应失败。
2.供应商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
3.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网上报名、下载谈判文件、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及完成远程开标。
4.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5.技术咨询(工作日09:00-17:00)
5.1联系电话:0512-50355903;
5.2联系QQ:174645573;
5.3 CA咨询:0512-57379257。
6.注意事项
6.1本项目以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
6.2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网上开标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公告信息
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2.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3.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信息》与《成交报价明细》(格式详见谈判文件)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
4.本项目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代理,不收取报名费用、谈判文件费用、响应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用;
5.本谈判文件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负责解释;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8.为认真贯彻国家、省、苏州市及我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请严格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要求参与开标。
疫情期间请各个供应商合理安排到场时间,按开标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配合执行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关于防疫防护的相关管理和措施,并提前填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交易项目人员健康承诺书”(见管理细则附件)并带至开标现场。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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