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询价项目 > [丰]丰县人民检察院车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三)[项目编号:丰采询X(2020)03002]

[丰]丰县人民检察院车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三)[项目编号:丰采询X(2020)0300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中心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丰县人民检察院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价
丰县人民检察院车辆采购项目,拟采购商务执法车1辆,采购预算价2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 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 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和或“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
⑤“信用丰县”网。
⑶ 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五、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地址: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询价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更正公告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七、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到账为准)。
本项目询价保证金贰仟元整。供应商必须将询价保证金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汇入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11210 ,行号:313303100014,保证金联系人:李敏杰,联系电话:0516-89320860。
(本项目以保证金到账为准,不需另外报名!)
八、询价文件的接收信息
询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询价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214室
询价开价时间: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九、其他信息
询价组织单位: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梅英 联系电话:0516-89220212
地址:丰县行政审批局三楼西厅
采购人: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丰县中阳大道东延伸段30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终止询价
终止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丰县人民检察院
收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通讯地址:丰县中阳大道东延伸段301号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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