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42线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地方道路恢复工程和临河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TJ-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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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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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道242线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地方道路恢复工程和临河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TJ-1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国道242线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地方道路恢复工程和临河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TJ-1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巴彦淖尔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国道242线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地方道路恢复工程和临河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临JT2020-005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国道242线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地方道路恢复工程和临河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TJ-1标段 临JT2020-005-01-01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26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二号开标室(五楼) |
公示期 | 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02日止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0186330.00 |
工期(交货期) | 56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贺飞 达茂旗S211至幸福村通行政村(嘎查)水泥路工程施工 建造师证书编号 蒙215101115770 |
企业业绩 | 1、达茂旗S211至幸福村通行政村(嘎查)水泥路工程施工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15年新增街巷硬化工程土建施工第四标段3、磴口县2017年第一期农村公路及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公路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0186334.00 |
工期(交货期) | 56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刘宾 武川县可可力更镇乌兰忽洞村委会路面硬化三标段 建造师证书编号 蒙215131428281 |
企业业绩 | 1、2018年锡林郭勒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2、武川县可可力更镇乌兰忽洞村委会路面硬化三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正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0186348.00 |
工期(交货期)天 | 56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詹发海 乌拉特前旗2015年农村公路暨街巷硬化(第一批)公路工程 建造师证书编号 NMG0025411 |
企业业绩 | 五原2017年城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四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内蒙古恒益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的非加密文件与系统内上传的文件不匹配,三次下载其文件均无法与系统内文件匹配,否决其投标; “河南昱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的非加密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与系统内上传的文件不匹配,三次下载其文件均无法与系统内文件匹配,否决其投标; “内蒙古瑞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条第(10)款否决其投标; “内蒙古文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第(4)款否决其投标; “内蒙古天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信誉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第(5)款和第(6)款否决其投标 。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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