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房产测绘数据整理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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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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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TH[GK]2018003的存量房房产测绘数据整理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福建省测绘院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1日前至少完成总量的60%;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4.3交付条件:2018年12月1日前至少完成总量的60%;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指定的全市未进行房产测绘数据整理的房产测绘项目,共计10320幢,约66000单元,由甲方从10320幢房屋中根据整理进度分批次派发,直到完成2064幢,约13200单元。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据整理技术要求,进行数据包整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宗地已入库的房产数据通过厦门市测绘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成功,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入库(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证明)则视为验收合格,项目结束后只进行项目结算不再组织成果验收。 2、宗地未入库的房产数据经房产测绘信息管理系统检测通过(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提供证明)则视为验收合格,项目结束后只进行项目结算不再组织成果验收。 3、无法整理的房产数据应提供幢清单及相应的归集整理数据问题说明,并经本项目另一承建方100%检查核实后视为验收合格,项目结束后只进行项目结算不再组织成果验收,若数据整理服务期内发现部分项目已具备整理条件,乙方应无条件补充整理。 4、项目按以上要求完成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采购人收到保证金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
2 | 50 | 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60%以后10个工作日内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项目工程进度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工作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相对应的工程价款,并支付乙方20000元作为补偿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项目费用,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当地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未完工作量相应的工程价款,并向甲方支付20000元作为罚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全部测绘数据整理成果时(由甲方造成的延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未超过30天,每延迟一天,乙方须付甲方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每延迟一天,乙方须付甲方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 3、乙方提供的测绘数据整理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纸质合同已签,补充线上合同
。
甲方: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省测绘院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20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智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朱立志 | |
联系方法: | 13806065683 | 联系方法: | 1385015320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08376112010033002779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