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投标报价(元) | 其他报价 | 综合评分得分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其他 | 投标人资质登记 | 信誉要求 | 企业业绩 | 项目经理业绩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其他响应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昆明斯坦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 | 4199532 | / | 99.83 | 本项目无工期和交货期要求,质保期为6年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 | 本项目无资质要求 | 3.4.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4.2投标人投标蓄电池为国内企业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内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示的企业(提供网上公示企业名单),且近6年未被国家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顿(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http://www.mee.gov.cn/”,中“曝光台”栏对投标人“执法信息”“行政处理”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则查询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停产整顿情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在填写“开标一览表”时必须填写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并具备ISO9001认证(提供投标蓄电池生产企业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投标蓄电池为国外企业(厂)生产的,需提供投标品牌蓄电池原产地证明文件样本,交货时必须提供所有规格蓄电池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 3.4.3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书或长期合作协议(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同时按3.4.2款要求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3.4.4投标人须提供泰尔认证中心基于YD/T-1360-2005规范出具的12V-100Ah及以上任一容量胶体蓄电池的认证证书及报告,且所提证书认证的产品须与投标产品为同一系列(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厂)公章); 3.4.5投标人投标的蓄电池近5年内在轨道交通行业内未发生过自燃或内部开路故障(提供无上述情况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1、南宁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2、合肥2号线通信系统项目;3、长沙地铁1号线项目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倍特力电池(广州)有限公司 | / | / | / | / | 4045963 | / | 90.52 | 本项目无工期和交货期要求,质保期为6年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 | 本项目无资质要求 | 3.4.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4.2投标人投标蓄电池为国内企业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内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示的企业(提供网上公示企业名单),且近6年未被国家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顿(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http://www.mee.gov.cn/”,中“曝光台”栏对投标人“执法信息”“行政处理”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则查询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停产整顿情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在填写“开标一览表”时必须填写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并具备ISO9001认证(提供投标蓄电池生产企业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投标蓄电池为国外企业(厂)生产的,需提供投标品牌蓄电池原产地证明文件样本,交货时必须提供所有规格蓄电池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 3.4.3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书或长期合作协议(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同时按3.4.2款要求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3.4.4投标人须提供泰尔认证中心基于YD/T-1360-2005规范出具的12V-100Ah及以上任一容量胶体蓄电池的认证证书及报告,且所提证书认证的产品须与投标产品为同一系列(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厂)公章); 3.4.5投标人投标的蓄电池近5年内在轨道交通行业内未发生过自燃或内部开路故障(提供无上述情况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1、福州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工程;2、 乌鲁木齐一号线EPS及变电站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云南源西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4191935 | / | 83.99 | 本项目无工期和交货期要求,质保期为5年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 | 本项目无资质要求 | 3.4.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4.2投标人投标蓄电池为国内企业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内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示的企业(提供网上公示企业名单),且近6年未被国家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顿(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http://www.mee.gov.cn/”,中“曝光台”栏对投标人“执法信息”“行政处理”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则查询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停产整顿情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在填写“开标一览表”时必须填写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并具备ISO9001认证(提供投标蓄电池生产企业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投标蓄电池为国外企业(厂)生产的,需提供投标品牌蓄电池原产地证明文件样本,交货时必须提供所有规格蓄电池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 3.4.3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书或长期合作协议(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同时按3.4.2款要求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3.4.4投标人须提供泰尔认证中心基于YD/T-1360-2005规范出具的12V-100Ah及以上任一容量胶体蓄电池的认证证书及报告,且所提证书认证的产品须与投标产品为同一系列(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厂)公章); 3.4.5投标人投标的蓄电池近5年内在轨道交通行业内未发生过自燃或内部开路故障(提供无上述情况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