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电子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名称: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电子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人地址:平山县平山镇建设北大街11号 | |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百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双维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受理质疑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真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内容:城区电子设施升级改造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数量:1 | |
公告名称: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电子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
供货时间:30天 | |
简要技术要求:城区电子设施升级改造 | |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具备安防工程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根据石政办发[2016]7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投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报名时不需提供,开标时提供); 5、提供2018年6月至12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字迹不清、资料不全、章印不清不予受理: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2、安防工程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4、提供2018年6月至12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5、被授权人前来报名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1/23 |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1/29 |
获取文件方式:现金发售 | 文件售价:500 |
获取文件地点: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2019年01月23 日-2019年01月29 日,每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
投标截止时间:2019/02/20 09:00 | |
开标时间:2019/02/20 09:00 | |
开标地点: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备注:备注:潜在投标人应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报名现场进行确认,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报名。 |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