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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城区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站点比对监测项目成交结果递补公告皖C-2018-WH-CG-Z-080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我单位申报的五河县城区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站点比对监测项目(编号:皖C-2018-WH-CG-Z-080)于2018年11月15日开标,经谈判小组推荐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因该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我单位现递补原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区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站点比对监测项目
2、项目编号:皖C-2018-WH-CG-Z-080
3、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需求
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6、采购预算:20万元
7、采购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3日
8、采购日期:2018年11月15日9时00分
9、评标委员会成员:顾令宇(谈判小组组长)、王彪、杨迪虎、单波、吴永红
10、采购单位名称:五河县环境保护局,地址:五河县城南新区龙河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1516号202室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收取,收费金额:5000元
13、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
14、成交人(递补):
名称: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1.9万元
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松路169号汉威国际传感器产业园6号楼6层
资格能力条件: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
质量:/   
业绩:/    
获奖:/     
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2359261450@q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五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项目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五河县城区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站点比对监测项目招标文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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