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点市林业局站PM2.5监测仪采购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点市林业局站PM2.5监测仪采购项目 | 预算价 | 20万元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人地址 | 随州市沿河大道168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点市林业局站PM2.5监测仪采购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因本项目涉及改造更新,运行维护单一、设备质量特殊,且时间紧迫,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监测站监测系统原供应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需要,能有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该项目。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30时,我们对空气环境监测站设备更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了专家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因本项目涉及改造更新,运行维护单一、设备质量特殊,且上收时间紧迫,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监测站监测系统原供应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需要,能有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鉴于以上原因,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专家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该项目,成交价格在正式采购中确认。 论证专家:
| ||||||||||||||
拟成交价格 |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
论证时间 | 2019年11月13日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4日
上述信息,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随州市财政局206室 联系电话:0722-359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