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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民族中学体育馆专业运动木地板、配套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乙方:泉州市冠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19035的晋江市陈埭民族中学体育馆专业运动木地板、配套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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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10020399 其他人造板 其他人造板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领先、金陵 领先柯勒、金陵ZPZ-1、金陵ZMJ-1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7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并配合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安装;
4.2交付地点:晋江市陈埭民族中学体育馆内,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品目号1-1,品目名称:其他人造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2、货到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外观、数量等方面的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中标人负责保管,货物存放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提供的货物不合格的,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调换,调换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中标人双倍赔偿。3、最终验收: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按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进行联合验收,若有需要,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专家参与验收。中标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所有检验、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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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经相关部门初验核对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2 60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相关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全部货物供货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满1年且没有发生违约的,一次性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根据相关规定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5)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 务的内容行为;d)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e)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f)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6)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货物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7)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货物及安装经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完毕之日起1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2)我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我方对由于设 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 在保修期内,我方对货物进行定期保养,并实施至少两次整体检查。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相应费用。(4) 在质保期内,我方为采购单位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若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的,由我方及时免费保修及更换;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进行现场分析、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24小时内修复; 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相同规格的代用产品或更换新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维修响应时间内我方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由我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乙方:泉州市冠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陈埭镇七一中路129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吴厝福龙花园小区5-6幢3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庄英吓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蔡茹萍
联系方法:0595-85180182
联系方法:188599228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
账号: 账号:
79530188000088087

签订地点: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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