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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漆桥中学整体改造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编号: AGC200030-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漆桥中学整体改造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建投[2020]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高淳区漆桥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8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8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淳区漆桥街道河滨路2号
        2.1.2 工程规模: 漆桥中学整体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教学楼3栋及厕所2座拆除,拆除面积约3535平方米;新建教学楼、报告厅、功能教室、连廊等,总建筑面积约10365平方米;加固改造原有办公楼、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校史室等,加固改造面积约4766平方米;配套建设大门、田径场、球场、围墙及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 75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4月14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7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5月1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漆桥中学整体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教学楼3栋及厕所2座拆除,新建教学楼、报告厅、功能教室、连廊等,加固改造原有办公楼、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校史室等,配套建设大门、田径场、球场、围墙及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土方工程、支护、试桩、桩基施工、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泛光照明等)、通信、暖通、消防、智能化(不含终端设备)、景观绿化、外幕墙等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教学设备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居配电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明,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5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建筑面积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5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建筑面积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5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安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以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注:①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②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执行。公告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现就我省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我省二级结构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暂时停止,鼓励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注册有效期截止日为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5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建筑面积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5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建筑面积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5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安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9年07月至2019年12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参保证明缴费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3.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
3.11、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的要求,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到南京市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提供单项登记手续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差(3.5);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5.5%;6%;6.5%;7%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07月-2019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4、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执行。公告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现就我省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我省二级结构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暂时停止,鼓励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注册有效期截止日为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的要求,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到南京市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提供单项登记手续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3 、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4、本项目最高限价:7434.55万元【其中设计费227万元,施工费7207.5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8.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高淳区漆桥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河滨路2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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