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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客运码头趸船改建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本招标项目台江客运码头趸船改建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编号:0624-17120308,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6】A020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0624-17120308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品目号
招标主要内容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交付完工期
交货地点
1
1-1
码头趸船水域的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
1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和另册提供的趸船评估、设计及建造任务书等资料
由投标人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和服务内容,合理安排有关评估、设计、建造等时间进度,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其中趸船建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移交招标人使用的时间不能迟于2018年12月31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
福州市江滨路台江客运码头
1-2
原撑杆墩、码头平台的结构安全评估报告和经改造后的撑杆墩、码头平台的结构安全评估报告
1项
1-3
趸船及引桥图纸设计计算并通过CCS(中国船级社)的审核
1项
1-4
钢制趸船(39m×8m×2.30m)建造
1艘
1-5
旧趸船现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引桥、撑杆、锚链、岸电、水管等附属设备设施)检测、修复及加工。对于经检测修复仍然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现有附属设施,则继续使用;对于已经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现有附属设施,则投标人应当重新设计加工制作,具体由投标人通过现场勘察等工作自行评估判断。
 1批
1-6
新趸船整体及附属设施安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桥(含基座加工安装)、撑杆、锚链材料、岸电、水管等附属设备设施的安装。以及包含趸船调整至水平干舷所需的压载物品(水泥块或铸铁等)
1批
1-7
旧趸船拆移、拖航及处置
1艘
1-8
办理码头泊位(趸船)经营许可证。
1本
1-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专项服务和有关工作
1项
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应对上述合同包中的所有内容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和服务的钢质船舶制造厂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则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趸船建造和施工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本项目中标的钢质船舶制厂家一方完成,中标实施单位(包括联合体单位或分包单位)中至少有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保障本项目的全过程协调、管理等工作,如果投标人自身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投标人可以与具备不低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中标后与具备不低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作协议(分包单位主要负责协调、管理等非关键性工作,对分包内容负责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本项目全过程的顺利建设实施。如果投标人选择联合体形式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双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等,联合体双方必须指定其中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作为牵头人,授权该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还应当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中第1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注册资金的要求仅对钢质船舶制造厂家适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组成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或者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选择中标后专业分包合作形式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项明确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至少承接建造完成过一艘钢制船(船长不少于30米)项目业绩。备注:①项目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自身承接并负责建造销售;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符合上述定义条件的项目业绩清单,并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船舶交接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③造船合同签约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起至本次招标项目截标时间止期间的业绩方为有效的业绩。④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本条款规定的船长(不少于30米)特征信息,则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如船检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船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标明关键特征信息进行补充佐证,否则视同为无效业绩。如果投标人未按前文要求列明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者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定义条件,则视同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可。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8年6月4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为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传真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楼5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本项目开标厅
6.开标时间: 2018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本项目开标厅公开开标。
7.潜在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本次招标文件内容和事项提出咨询、澄清或答疑的,请在2018年6月20日下午之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或补充,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六一八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fujianbid.com:8098)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8.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龙赋楼东四层
邮  编:350013
电  话:18850357317  0591-87311931
传  真:0591-8732363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61601802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楼
    邮  编:350002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591-3887207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信箱:389120623@qq.co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180801001001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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