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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燃煤物资线上招竞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燃煤物资线上招竞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金鲁博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竞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或邀请招竞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鲁博贸易有限公司燃煤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JGNY-JLB-RM-002(20240626)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内蒙古金鲁博贸易有限公司燃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根据买方质量要求)招标物具体明细如下:
1、供货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以满足买方使用需求为准)。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现汇含13%税单价(元)
含税金额(元)
结算
1
燃煤
质量标准:燃煤执行指标: 硫份:≦0.9% ,发热量:≧ 5500大卡 粒度:6mm-25mm, 挥发:≧22%,灰份:≦25%,焦渣指数:≦2%,熔融软化温度(℃)≧1250,结算水份:≦12%,超出部分扣除。

3000
 
 
按实际到货计量数量为准 一票到厂结算

3.开招竞标日期时间:2024年7月 3日 10点30分,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招标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13561697611。
4.预交投标押金
投标预交押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投标单位须于7月 2日下午16:00之前缴纳投标押金,预交押金后方可参加投标;中标后弃标者押金不予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单位预交的投标押金转为合同保证金,无违约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中标方。与招标单位有关联业务的单位,投标押金原则上不予缴纳,但必须出具单位书面保证函。
招标人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内蒙古金鲁博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账户号码:1910000010120100260993
一般户开户行: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一般户行号:316191000015
5.投标竞价要求:
(1)投标货物燃煤价格为现汇到厂含13%税价;投标方所投总金额仅作为招标方评标依据,货物规格以现场实物为准,货物数量以计量为准,结算以实际到货数量单价为准。
(2)竞价时长为10分钟,注意在开标后10分钟内完成报价。
(3)延时报价:常规时间10分钟结束后项目状态由正式竞价自动转变为延时竞价,60秒的时间里如有新的报价,则倒计时重新回到60秒开始倒数,若60秒内再无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
6.质量标准:
燃煤执行指标: 硫份:≦0.9% ,发热量:≧ 5500大卡 粒度:6mm-25mm, ≦6mm不≧30%,挥发:≧22%,灰份:≦25%,焦渣指数:≦2%,熔融软化温度(℃)≧1250,结算水份:≦12%,超出部分扣除。
扣罚标准:
(1)发热量以每日进货量为一个批次,加权平均后,当发热值﹤50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降价0.6元/吨;5000大卡﹤发热值≤5500大卡,每降低1大卡降价0.3元/吨;5500大卡﹤发热值≤6000大卡,每升高1大卡加价0.2元/吨,发热值超出6000大卡以上时,超出热值大卡不予计价。
(2)硫份以0.9%为基数,每升高0.01%,降价0.5元/吨。当硫份超出1.5%时,每升高0.01%降价1.5元/吨。
(3)灰份以25%为基数,每升高0.1%,降价0.5元/吨。当灰份超出30%时,每升高0.1%降价1.5元/吨。
(4)挥发以22%为基准,每降0.1%,降价1元/吨。当挥发份低于17%时,每降低0.1%降价2元/吨。
(5)粒度超出或含沫率过大需方有权拒收,因卸车后无法退货按每吨降价100元处理。
7.计量方式: 以招标方计量重量为准。
8.交(提)货地点、方式、运输责任:买卖双方在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货场交货。汽车运输,一切运输责任及费用由买方承担。物资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卖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付款、结算方式:买方以电汇方式付款,先货后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完毕后卖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票到后次月付款。
10.招投标竞价过程中有串标、控标等恶意行为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竞价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流标竞价处理,招标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竞价或做其他处理:
(1)出现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等影响招标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符合招标竞价要求的投标竞价人少于两家的;
(3)因不可抗拒导致重大变故,招标竞价任务取消的;
(4)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的;
(5)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6)竞价结果低于招标人预期;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如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并盖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机构网上截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为便于评委审核,需填写附件1、附件2相关内容;
3.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过所投货物或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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