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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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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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新宁县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000015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新宁县方能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4】000015
(3)项目内容:厨房石英台低位灶台、室外地面硬化、卫生间更换坐便器、残疾人扶手、安装不锈钢栏杆带扶手等。(具体按工程量清单为准)。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李建民 。
(6)联系电话: 18975980921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元
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壹仟捌佰捌拾陆元壹角
(2)工程地点:万塘乡、高桥镇、安山乡、金石镇、水庙镇、回龙寺镇、清江桥乡、黄龙镇、崀山镇。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
t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分四次付款,进场施工付10%预付款,完工验收后付至70%,财评送审出具结论后付至97%,余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若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3 月 18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6 月 18日。总日历天数:90 天。
(2)地点: 新宁县
(3)方式: 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变理增减的工程造价:变理增减的工程量中,原财政评审后的结论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按原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位计取增减工程造价。
(4)履约担保:/。
(5)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提供方式为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的保函)。
(6)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
(3)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要求。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叁 份,监管部门壹份,代理公司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账号:
采购办备案:(公章)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000015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新宁县方能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4】000015
(3)项目内容:厨房石英台低位灶台、室外地面硬化、卫生间更换坐便器、残疾人扶手、安装不锈钢栏杆带扶手等。(具体按工程量清单为准)。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李建民 。
(6)联系电话: 18975980921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元
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壹仟捌佰捌拾陆元壹角
(2)工程地点:万塘乡、高桥镇、安山乡、金石镇、水庙镇、回龙寺镇、清江桥乡、黄龙镇、崀山镇。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
t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分四次付款,进场施工付10%预付款,完工验收后付至70%,财评送审出具结论后付至97%,余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若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3 月 18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6 月 18日。总日历天数:90 天。
(2)地点: 新宁县
(3)方式: 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变理增减的工程造价:变理增减的工程量中,原财政评审后的结论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按原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位计取增减工程造价。
(4)履约担保:/。
(5)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提供方式为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的保函)。
(6)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
(3)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要求。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叁 份,监管部门壹份,代理公司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账号:
采购办备案:(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