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轨枕新二型及混凝土岔枕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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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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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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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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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平庄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轨枕新二型及混凝土岔枕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轨枕新二型及混凝土岔枕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699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699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子维 电话:010-57336318
邮箱:2008175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物资供应分公司轨枕新二型及混凝土岔枕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699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699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沈阳铁路线桥工务器材厂 | 承德业鸿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26.170480 | 249.1976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赤大白铁路、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铁路分公司、2022年6月 2、长春地铁6号线工程、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2022年2月17日 3、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桃仙机场停车场工程、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桃仙停车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2022年2月28日 4、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项目、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25日 5、天津地铁7号线轨道项目、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 6、铜陵铁路专用线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铁运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 7、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 | 1、中铁电气化局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中铁电气化局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PPP项目第一项目部、2023年9月2日 2、北京局大维修项目、威海瑞合铁路轨枕有限公司、2023年3月24日 3、北京局大维修项目、内蒙古瑞合轨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6日 4、太行物流园铁路工程项目、河北交投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日 5、北京局2024年大维修、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2024年4月2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子维 电话:010-57336318
邮箱:2008175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