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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2年冬至2023年春融雪剂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2022年冬至2023年春融雪剂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28 至 2022-10-09
撰写单位: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本溪市2022年冬至2023年春融雪剂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2022年冬至2023年春融雪剂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2206
项目名称:本溪市2022年冬至2023年春融雪剂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提供的质检均应符合文中要求):
1、所购融雪剂为钠、镁、钙混合型,氯化钠、氯化镁、氯化钙所占比例分别为40:40:20。要求氯化钠为晶体颗粒状,直径为0.5—8mm;氯化镁和氯化钙为片状,直径为0.5—2厘米。需方根据天气和除雪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比例时,与供方协商解决。
2、包装标准为:1000kg/袋(±5kg),货物单价含包装费用,包装由供方提供。
3、氯化镁纯度≥46%(其中:氯化镁中的硫酸镁含量≤2.5%),氯化钠为一级工业晶体状干燥盐含量≥98%,氯化钙纯度≥74%。禁止提供化工盐。
4、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558-2007、J11097-2007《融雪剂质量与使用技术规程》规定。
5、采购数量:拟采购数量40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及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二、采购要求:
1.交货时间内及交货地点:货物按需方要求时间分批送至本溪市城区(送货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 送货方式及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供货方保证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送货期间发生的运输费以及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产生的卸货费用全部由供货方支付。
3. 保管场地:供货商需支付采购单位融雪剂储存租赁场地费用。
4. 样品要求:所投产品需通过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检测且具有检测报告,投标时应提供2公斤样品,如中标,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留存,此样品为供货样品。
5. 最高限价:3,000,0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单价:750.00元/吨。该预算金额项包括了运费、装卸费、检测费、测试、检验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即所有费用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7.验收:采购单位享有对各批次融雪剂进行随时随机抽检的权利,且凡与检验相关的抽样、邮寄、检验报告等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抽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无条件按需方要求予以更换;供方更换1次融雪剂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负责。
8.恶意投标:为保证需方技术要求及参数,供货商投标时不得恶意投标 
9.付款方式: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质量经使用合格后1年内付清全款。
10.质量保证期:( 1 )年
11.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
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
谈判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
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
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四路三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观山悦公馆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8740148545@139.com
开户行: 工行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9909100021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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