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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技改项目周边道路等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连云港市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技改项目周边道路等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WC2023032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4.992712万,招标人为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2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5000吨技改项目周边道路等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5000吨技改项目周边道路等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市政类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1)如为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9月至2023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0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3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的劳动合同、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加盖社保征缴中心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1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1日15时00分
七、其他
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5000吨技改项目周边道路等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汤沟镇。
2.1.2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2元。
2.1.4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给排水、消防管网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市政类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1)如为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9月至2023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的劳动合同、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加盖社保征缴中心印章);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5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含20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
三:均值入围法。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x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x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R取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7.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及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x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XK1xQ1+BXK2x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中随机抽取确定。
K2=92%;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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