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第二批(13处)维修项目(项目编号:FZK2023-2-2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第二批(13处)维修项目(项目编号:FZK2023-2-2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第二批(13处)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3-2-2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第二批(13处)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3-2-22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第二批(13处)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3-2-224
项目名称: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第二批(13处)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95.367万元
最高限价:1195.3669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95.367 1,195.36695 房屋修缮 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第二批)13处使用单位办公用房维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提供);(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距递交投标(响应)文件9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提供);(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提供);(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提供);(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提供);(二)设计资质: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具备即可);(三)施工资质: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四)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五)项目部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正项目经理兼任);②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③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④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⑤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等级不限,专业为建筑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⑥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⑦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联合体投标时,以上人员的任命书需加盖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公章;⑧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精神,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供应商提供将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的书面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应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到 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磋商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公对公),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2023-2-224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559500713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08110023028(2)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及供应商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需另附联合体协议,并以牵头人名义汇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091623951@qq.com。(3)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FZK2023-2-224获取磋商文件资料。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四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四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二)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三)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质疑受理:1. 联系部门: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3.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 联系方式:022-83608766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5.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2.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林、杨礼宁、张亮、宗麟博、张梓湘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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