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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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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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ZY-202306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采购日期:2023年06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业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三期3#楼9楼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侃、刘波、路和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安居大厦10楼1001室
项目负责人:丁一
联系电话: 13085018333
代理费用:500.00元。
公告期限:2023年06月27 日至2023年06月28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居大厦10楼1001室, 联系电话:13085018333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7日
附件:
成交公告.pdf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ZY-202306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采购日期:2023年06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业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三期3#楼9楼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侃、刘波、路和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安居大厦10楼1001室
项目负责人:丁一
联系电话: 13085018333
代理费用:500.00元。
公告期限:2023年06月27 日至2023年06月28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居大厦10楼1001室, 联系电话:13085018333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7日
附件:
成交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