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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本级中心】中新路、振兴路、法院路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新路、振兴路、法院路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05SZ-0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路、振兴路、法院路改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新路、振兴路、法院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3〕11号)和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新路、振兴路、法院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包含3个子项,分别为中新路、振兴路、法院路共3条道路,均为改建项目。①中新路工程南起新华路,北至中原路,呈南北走向的城市次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长度为698.875m,规划红线宽度为15m,断面组成为:15m=3m人行道+9m车行道+3m人行道。道路自南向北依次与新华路(已建城市主干路)、中陈营路(已建城市支路)、长安路(已建城市支路)、规划支路(未建)、振兴路(已建城市次干路)、中原路(已建城市主干路)共6条道路相交。②振兴路工程西起中新路,北至春园路,约呈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长度为252.848m,规划红线宽度为20m,断面组成为:20m=3m人行道+14m车行道+3m 人行道。道路自南向北依次与中新路(已建城市次干路、该次同步设计)、春园路(已建城市主干路)共2条路相交。③法院路工程西起七里河路,东至银纺巷向北至“襄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七里河路家属院”附近,约呈“L”型的城市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长度为277.852m,规划红线宽度为15m,断面组成为:15m=4m人行道+7m车行道+4m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附属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中新路、振兴路、法院路改建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全部的工程施工、采购、安装、配合验收、移交、竣工后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0
合同估算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1)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②施工质量目标: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2)计划工期:9个月。(约274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报图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招标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31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高新区紫贞街道火炬路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117号瑞城国际写字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原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
    联系人: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710-3311997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电子邮箱:

2023年05月06日
附录: 招标公告附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无亏损,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竣工验收(或接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用) 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 ④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或竣工验收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有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和网址,查询时间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之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5人员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2)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或接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用) 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 、④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或竣工验收报告。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5.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可以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5.4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5.5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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