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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坂污水厂三期过渡期污泥处置、运输及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招标采购项目(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连坂污水厂三期过渡期污泥处置、运输及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招标采购项目(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J[2023]第026号-1
项目名称:连坂污水厂三期过渡期污泥处置、运输及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招标采购项目(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暂定数量(吨)
最高单价限价(元/吨)
暂定总价
(元)
处置工艺路线
服务期
1
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
含水率约8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约880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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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量委外(热煤电)掺烧处置
14个月

 
 
注:
(1)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单价采购,处置污泥数量为暂定数,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数量,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亦无义务对中标人解释其原因。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采购数量为业主方提供的实际污泥量,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处置污泥量。本次最高限价为含税的价格,因此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的价格。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价在国家增值税率不调整的情况下固定不变,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增值税率下调,则中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发票,若未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相应发票的,业主方有权扣回相应税点的差价。
(2)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下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处理项目设施费用、污泥处置中各项环保费、检验检测、验收、保险、劳务、管理、利润、增值税税金(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4)污泥量需按照污泥处置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出厂及污泥接收两次过磅。 污泥处置量按“接收点”地磅(地磅应定期通过相应资质部门检定,及时向业主方报备检定报告;如“接收点”地磅故障时应及时与业主方联系,污泥处置量根据业主方地磅计量进行计算)的计量进行计算。当双方对污泥处置量的计量存在较大差异时(双方地磅误差超过2%),双方应确认地磅计量的准确性,按确认后的计量进行计算。中标人不能定期提供“接收点”地磅的检定报告时,业主方有权通过指定市政地磅的计量进行计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所投服务技术性能应符合或优于上述要求。
(6)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服务的技术性能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的污泥处置处理权。否则,业主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委托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14个月。若因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污泥处置工艺等原因发生变化,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处置数量进行调整或终止合同,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委托服务期满后,若政府监管部门还未确定新的污泥处置单位情况下,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期顺延。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处置费;否则,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9)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应为对应污水厂浮村地址距离120公里(含)以内,投标人应明确污泥处置点具体位置及运输距离,并提供对应污水厂至污泥处置点的运输行驶路线(污泥运输行驶路线应满足30吨货车的通行要求),若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单程运距超出120公里按无效投标处理。
(10)单程运距指:对应合同包污水厂地址到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地址的距离,以车辆实际运输行驶路段的距离为准;若投标人所报的运输行驶路线含有高速路段,须填报高速单程运距,以车辆实际运输行驶路段的距离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4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污泥处置资质(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1.5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根据国办发[2016]81号、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2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8、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规处置业主方污泥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的书面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信箱:2542501437@qq.com
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帐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0049836610010001
账   号 :591903762910801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合同包号)+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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