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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华彝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荣丁镇、大竹堡乡土地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荣丁镇、大竹堡乡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CG-SC20230187
项目名称: 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荣丁镇、大竹堡乡土地整治项目
预算金额:1743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3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川自然资规〔2020〕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11号)、《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向水要地”的决策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推进垦造水田工作。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荣丁镇、大竹堡乡土地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荣丁镇、大竹堡乡。
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预计工期2年。
4.项目规模:预计可实施垦造水田及新增耕地整治的潜力规模约为5177亩,其中垦造水田约2692亩,新增旱地约2070亩,新增水田约414亩(最终以上报立项批复规模为准)。
三、工作范围
完成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及复垦实施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地清查、项目区勘测及地形图测量、项目区航飞及激光点云数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立项工作、项目复垦实施工作、竣工测绘航飞、竣工成果组卷、竣工资料编制、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全面协调配合各级评审及验收工作,协助完成指标交易,并负责在自然资源部占补平衡监管系统备案。
四、服务要求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审查要求>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29号)、《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等规范文件规定,结合本次技术服务要求,工作内容如下:
1.地块筛选与调查。根据土地开发的地类要求,在数据库成果筛选地块,并到现场调查水源、实地利用的现状情况,进一步判断地块是否符合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条件。
2.土地清查。逐地块核实地块现状、汇总项目地块整治潜力数据、充分与业主方沟通锁定整治地块;
3.项目勘测。包括:项目区1:2000地形测量、重点区域1:500测量、项目区地形图制作、勘测定界图及报告编制、现状田坎测绘。
4.航飞。对项目区进行两次航飞工作,布设航测控制点设置及测量;正射航测影像外业航测及内业数据处理,制作正射无人机影像(DOM);激光雷达点云数据行业航测及内业数据处理,制作三维地表模型。
5.开展可行性研究。根据地形图成果,开展现场补充调查,对土地整治地块的地理位置、实地灌排条件、投资估算、效益产出等方面进行分析,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表格、图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完成后,通过专家论证,提高项目可行性、科学性。
6.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规划设计,编制项目预算、规划设计图、施工图、设计报告。
7.立项申报及立项备案。按照省有关规定,协助出具申请立项请示等材料,协调核定新增耕地出具新增耕地核定报告,同时协助投资人协调出具新增耕地申请表。另在项目取得乐山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5.0)中备案。
8.项目实施。完成实施地块的事实工作,并进行复垦地块培肥。
9.变更资料编制和备案。根据实际需求,完成项目变更规划图,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道路工程等变更工程布置,变更预算,新增单项工程单价组价等相关资料编制,以及按照届时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变更资料组卷和备案。
10.竣工航飞、测绘和竣工资料组卷。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程现状进行竣工实测,形成优于 0.2 米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以及竣工矢量图,对土地开发 地块实地拍照举证,编制完成项目竣工报告、新增耕地等别评定报告,以及按照届时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和备案。
11.新增耕地指标备案。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完成新增耕地指标的备案入库工作。等级要求:原则上高于同区域耕地等级1级。
     12.移交地块实施率。经确认的具备实施条件的移交地块实施率达到100%。
五、商务要求
(一)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1 合同暂估价:新增旱地中标单价×2070亩+垦造水田中标单价×2692亩+新增水田中标单价×414亩;按最终取得《验收证书》确认的指标数量据实结算(×代表数学符号乘号,下同)。
1.2 项目进度款:
1.2.1 第一次支付:单个项目取得立项批复30日内,按单个项目取得立项备案批准文件载明的指标面积×中标单价×20%支付进度款。
1.2.2 第二次支付:单个项目包取得《指标确认函》,按照《指标确认函》载明的指标数量×中标单价×80%支付进度款。
1.2.3 第三次支付:单个项目包取得《指标确认函》完成备案后30日内,按照《指标确认函》载明的指标数量×中标单价×95%支付进度款。
1.2.4 最后付款:单个项目包取得《指标确认函》满1年后30日内,按照《指标确认函》载明的指标数量进行结算,支付全部尾款。
1.3 本项目要求最终单个立项项目实施后取得验收指标面积不得低于立项批复指标面积的70%。若非甲方原因导致最终单个项目实施后取得验收指标面积低于立项批复指标面积的80%时,项目进度款支付计算按(《指标确认函》载明的指标数量/立项批复指标面积)×中标单价执行。
注:服务费的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中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满足省、市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标准;
2.通过县、市、省等各级验收、核查、备案,取得最高级别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最终《指标确认函》或《验收证书》。
(三)违约责任
1.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同时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2.如因中标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招标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中已明示的违约责任,按其规定;没有明示的,可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约过程中按对等原则明细或补充约定;没有明示也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争议解决办法
1.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新增旱地2.6万元/亩,新增水田4.4万元/亩,垦造水田3.8万元/亩,最高限价17433.2万元。
2.投标人在报价时,既报单价也要报总该,单价与总价都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本项目服务费为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投标响应时的报价已包括投标人全部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人工、劳务、服务、差旅、场所使用、设备、器材、资料、工程实施、安全保险、合理利润及与服务相关的可以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等。招标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保密要求:
本项目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可能涉及到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中标人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
(七)其他相关事宜:
1.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投入的设备、材料及服务过程中的措施、办法涉及到国家节能、环保方面的政策要求的,按国家节能、环保现行政策要求执行。
2.中标人对项目内容中涉及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有专业资质实施的内容,应当进行专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并取得招标人的认可。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以充分理解本项目立项结余指标情况,实际结余指标数量差异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起的投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履约结算过程中如新的政策性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5.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实行压证制度,招标人须在中标人提供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本项目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项目在项目完成最终取得《指标确认函》后方可退还。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在投标时不得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职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项目相关资料需具备设计、工程咨询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费用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预计工期2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至 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合法代表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法代表参加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或电子传输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川自然资规〔2020〕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11号)、《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向水要地”的决策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马边华彝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特委托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荣丁镇、大竹堡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批复文号备案号:川投资备【2307-511133-04-01-932329】FGQB-0035 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荣丁镇、大竹堡乡
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预计工期2年。
3.项目规模:预计可实施垦造水田及新增耕地整治的潜力规模约为5177亩,其中垦造水田约2692亩,新增旱地约2070亩,新增水田约414亩(最终以上报立项批复规模为准)。
4.工作范围:完成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及复垦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清查、项目区勘测及地形图测量、项目区航飞及激光点云数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立项工作、项目复垦实施工作、竣工测绘航飞、竣工成果组卷、竣工资料编制、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全面协调配合各级评审及验收工作,协助完成指标交易,并负责在自然资源部占补平衡监管系统备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边华彝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红旗大道5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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