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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巡察组办公用房租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巡察组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巡察组办公需要,经研究决定以沈阳市大东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名义拟租用南航印刷厂(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637.0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现根据大东区委巡察组办公需求拟租赁距离区委办公地点较近,办公面积1600平米左右的房产作为办公用房。在经费数额、来源不变的前提下,服务期限计划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第一年度的使用情况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续签。双方合作良好且相关政策不变,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两次,履约期最多不超过三年。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8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只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产,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建筑面积1637.05平,符合采购人办公及业务工作要求,且具有唯一性,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大东区财政局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天齐一巷5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胡启东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联系电话:0248850360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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