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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提供员工补充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HYSZS2023031
发布时间:2023-12-11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15
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提供员工补充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合作期限为二年,投保期限为一年,与供应商每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1360.00《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提供员工补充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2023031
招商单位(征集方)
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9楼902
法定代表人
唐宏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2704889X1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3502956749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提供员工补充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
供应期限
协议合作期限为二年,投保期限为一年,与供应商每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招商委托事项
按照征集方实际需求情况及具体要求,选取1家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向征集方提供2024-2025年员工补充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服务,投保对象为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退休员工共85人),具体人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办公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提供员工补充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
2.项目实施对象: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退休员工共85人);
3.预算金额:按人均含税保费不高于800元/人/年,年度总预算不超过人民币6.8万元(含税)。意向供应商所报人员保费及年度总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需求:
1、协议合作期限为二年,投保期限为一年,与中标供应商每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2、条款要求:供应商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应已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保险需求: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补充住院医疗
5万
1、对于符合当地社保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费用以及部分自付药物及部分自付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按社保医疗报销规定赔付后剩余的部分,按100%的比例赔付,医疗费用赔付限额按社保最高年度赔付限额规定执行;
2、承担既往症责任。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10万
因遭受意外事故身故的,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致残的,按伤害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保险金
10万
因遭受意外事故身故的,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致残的,按伤害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保险金
2000
因遭受意外事故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就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交通意外身故伤害保险金
飞机
30万
因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身故的,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致残的,按伤害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列车、轮船
15万
汽车
5万

4、服务需求
(1)供应商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加减保流程简易快捷,即时生效。
(2)供应商拥有便捷的电子理赔服务渠道。
(3)供应商有固定的业务员负责采购单位的理赔政策咨询、单据收取和初审、理赔结果反馈与递交等工作。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审件和协助投保人填写保险单,现场及时告知被保险人资料齐备情况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正本、保费发票或其他保险凭证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4)供应商每季度向征集方报送理赔情况报告。
(5)根据理赔经办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情况,征集方有权决定更换经办人员,保险公司应在征集方提出更换人员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征集方要求的其他经办人员到场。原则上,服务团队确定后,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变更理赔经办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征得征集方同意,且不得影响理赔工作和理赔进度,只有在新的经办人员已经交接成功后,原经办人员才能撤离服务团队。
(6)若因国家福利政策调整造成征集方单位无法继续投保团体意外保险或者团体医疗保险,则该保险自动终止。
(7)为征集方提供固定服务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工作,不少于2人的专职服务及咨询人员。
5、保密要求
保险公司成员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及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对获取的征集方保密信息,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批露,或者用于实施协议目的以外的活动。
6、其他需求:征集方有权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对参保人员数量进行增减,以征集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征集方实际投保人数办理完结投保手续后,凭有效的发票凭证向征集方提出付款申请,征集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含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挂牌开始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评审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初步形式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360 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3031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保险协议》协议文本(协议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保险协议》)与征集方签署《保险协议》;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保险协议》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员工补充住院医疗综合保险项目应至少包含(1)补充住院医疗;(2)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3)意外医疗保险金;(4)交通意外身故伤害保险金。并且保障项目必须满足征集方对保障金额和保险责任的要求。
二、保费按人均含税保费不高于800元/人/年。项目协议签订后,有效期内,投保金额不作单价调整。
三、征集方有权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对参保人员数量进行增减,以征集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满足征集方对服务的要求以及对项目的保密要求,协议有效期内若达不到要求,征集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保险协议》文本签署《保险协议》(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保险协议》)。
六、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保险协议》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保险协议》文本内容为准。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保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协议》文本签署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协议》约定为准,与《协议》不一致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3031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2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提供员工补充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供应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4-88894028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提供员工补充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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