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幸福中路(汉南大道-兴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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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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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报建编号: | 42019720150508001 | |||||||
报建名称: |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幸福中路(汉南大道-兴城大道) | |||||||
招标登记编号: | 420197201505080010007 | |||||||
招标项目名称: |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幸福中路(汉南大道-兴城大道)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汉南区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刘又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是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起于汉南区已建成汉南大道,沿线分别与规划通江一路、已建成通江二路规划通江三路、已建成通江四路相交,止于已建成兴城大道 | ||||||||
招标类别: | 工程服务招标 | ||||||||
招标内容: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的全过程监理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5979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经开发改计[2015]44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24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6-03-29 15:00:08 ~ 2016-04-03 15:00:08 | ||||||||
投资总额(万元): | 5979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投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6-04-08 17:30:0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6-04-18 17:30:44 ~ 2016-04-21 17:30:44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6-04-22 17:30:44 | ||||||||
评标办法: | 监理招标 | ||||||||
公告状态: | 已截止 | ||||||||
其他要求: | 3.1参加本次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所列证件的原件及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备查验,提交的所有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于2016年4月8日14:00时至17:30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参加原件审查,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原件审查。 (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是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4)、企业及项目总监的市政工程类似业绩(至少提供一个近三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备案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2、上述所有资料需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充资料,提交的资料不齐全,审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间存在控股或隶属关系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3.4、本工程不接受在武汉建设网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网上正在公示期内有关于企业或本工程拟派总监不良行为的投标申请人。 3.5、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无行贿犯罪证明,出具证明的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 ||||||||
备注: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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