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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惠财购〔2021〕1号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全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

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郑州惠济特色商业区)、郑州惠济新区:

为督促全区各预算单位(以下称采购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勤俭节约总要求,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运行,严防发生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

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区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权责对等与严格问责并行”的基本原则,继续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机制,达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目的,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采购人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资产配置标准等

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采购人应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二)严格招标采购程序。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预算及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

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求采购。严禁弄虚作假,擅自违规操作,严禁突击采购、无计划采购。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程序及各环节时间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包括: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实施采购需求论证和意向公开、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采购计划申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评标、确定采购结果、回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公告和备案、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等(招标采购流程图见附件1)。

(三)落实采购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内控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

(四)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采购人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并至少设置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及具体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各环节。

(五)设置采购工作岗位。采购人要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建立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分开设置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制定采购需求、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工作均应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共同办理,并明确其中主要负责人员。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根据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应当缩短轮岗年限。

(六)完善内部决策机制。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在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包含核心采购需求设置、采购方式确定、进口产品采购和供应商来源等内容)时,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七)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对于需求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八)实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方便供应商提前获取采购项目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投标准备,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九)依法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人要依法、自主、择优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明晰政府采购代理委托事项权责,依法确定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等事项,做到权责清晰,并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的履约验收。

(十)提高文件编制水平。采购人要建立健全采购文件编审机制。自行编制采购文件的,要严格执行复核机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要在采购文件发出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确保采购文件全面反映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做到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须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草案)内容,包括合同标的、数量、价款、质量,履约时间和地点,履约验收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资金支付要与验收结果挂钩),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2),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

(十一)强化重点环节管控。一是定标环节:建立委派监督人员和委托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机制,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现场评审等进行监督,确保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规范组建评审小组。建立采购结果内部确定制度,确保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及时反馈信息。二是投诉处理环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及时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相关投诉处理工作,明确专人牵头负责,依法保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全过程信息公告环节:对于意向公开、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以及其他有时限要求的事项,采购人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十二)加强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要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政府采购合同的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建立合同公告及备案机制,明确办结时限和涉密事项的保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告及备案工作。建立合同履行过程沟通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执行推进工作,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须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同融资意向(详见附件3),配合有融资意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与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合同融资工作。

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文本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成合同的公告、备案,不得延期备案、公告或不备案、不公告,公告及备案内容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应针对货物、服务等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确保项目整体质量。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支持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邀请参加项目未中标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的,采购人应将其出具的意见作为验收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在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公告。采购人如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十四)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压缩履约验收时限,加快支付合同资金,不得以种种理由、借口拖延付款。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除质保金外的采购资金支付应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及时完成支付。

(十五)规范采购档案管理。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资料归档、收集、保管、借阅、销毁等内容,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并妥善保存。

(十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购人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不断加强本单位内控管理水平,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严禁超额超标采购,坚决杜绝库存积压、铺张浪费行为。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对于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同时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十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受理各种举报线索,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浪费的,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购人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始终把廉洁自律、规范规矩挺在前面。针对政府采购的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做好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紧抓落实。采购人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切实发挥内设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具体要求。采购人务必严格按要求完成本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正式文件(PDF版)上传至“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采购人管理—采购人内控制度”对应模块。纸质版加盖公章于6月20日前报送至采购办。



附件:1.郑州市惠济区政府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流程图

2.惠济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3.惠济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征求函

[点击下载]







2021年4月12日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附 件2



惠济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惠济区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备注:此函嵌入招标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

附 件3



惠济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征求函



为减轻中小企业资金成本运行压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市、区积极研究出台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办〔2020〕33号)、《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惠济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惠财购〔2020〕5号)等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请问是否了解或者知晓相关政策?



请问您是否有合同融资意向?



中标供应商名称(签字及盖章):

供应商联系方式:

中标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备注:此函签字盖章后作为中标合同一部分,随同合同一起备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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