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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惠财〔2021〕9号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郑州惠济特色商业区)、郑州惠济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郑财购〔2021〕2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2月1日至3月3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2日前将《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1)和自查清理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cgb63639381@163.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咨询电话:63639381)。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3日到3月15日)。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区财政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区财政局将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1.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文件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2.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区财政局于2021年2月20日起开设举报邮箱cgb63639381@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附件:1.郑州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郑财购〔2021〕2号)

2.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采购人填报)

[点击下载]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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