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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旗县区融媒体运营服务中心培训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自治区旗县区融媒体运营服务中心培训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自治区旗县区融媒体运营服务中心培训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2020〕103498号 公示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能够承接200人的会议 食宿 场地 采购人名称: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采购人地址: 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包头市党政机关办公楼9楼B区 采购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采购申请.pdf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11月20日 127,000.00 内蒙古新牧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内蒙古日报社办公楼十楼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盖连玉 李红叶 朱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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