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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文体中心置换地块土地平整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咸安区文体中心置换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文体中心置换地块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咸安区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大畈村6组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土石方量约33万立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1087.204669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土石方挖运工程(包括所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土石方工程施工) ,近五年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价不低于600万元或工程量不低于30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该表中的人员。
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6 月 4 日至2018年6月9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区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9006/xaweb/,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获取咨询电话:0715-80683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6  月  28  日 9 时 00 分整,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室(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安大道98号                  地    址: 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     
邮    编: 437100                     邮    编: 437099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宋工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715-8908318、13036188176   
传    真: /                          传    真: 0715- 890831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5218647@qq.com            
 
 2018 年 6  月 4 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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