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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福州主展区设计及布展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福州主展区设计及布展 2021-12-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汉图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ZX[CS]2021003的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福州主展区设计及布展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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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60299 其他会展服务 其他会展服务 福州展区共分配主展区1个,面积336㎡,标准展位24个,具体内容见磋商文。 展馆主题鲜明,突出福州文旅发展特色等,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1(项) 达到业主方验收要求的服务标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月6日前搭建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展馆主题鲜明,突出福州文旅发展特色,集中展示近年来福州文化旅游发展成果,以及具有鲜明福州地域特色的软木画、木雕、寿山石等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创新。 2.展馆设计具有很强的创意性和艺术性,整体造型效果具有冲击力和震撼力。展馆空间按照福州市各参展企业报名情况及要求进行区域划分,展示空间设计合理、功能完善。 3.现场播放福州文旅发展以及相关参展企业产品等宣传片。设置内容丰富、具有福州文旅特色、吸引力强的体验项目。   4.展馆兼具精品展示与商品销售功能,力争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商务洽谈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在项目布展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即时起24小时内对该项目予以验收。 2、乙方必须提供第三方(指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公布的注册地在福州的甲级资质企业)出具的布展工程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项下甲方验收期间内,甲方对该项目验收后,不管该项目合格与否,甲方均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的验收单,并由甲方指定人员在该验收单上签署是否验收合格的意见。 4、在本合同项下甲方验收期间内,甲方无故拒绝验收,不组织验收或者拖延验收超过24小时,则视甲方确认该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相应项目款项。 5、在本合同项下甲方验收期间内,甲方认为该项目不合格的,应在验收单中详细载明该项目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签署意见进行及时整改,但不能影响甲方的使用,若在甲方使用前,项目的不合格部分仍未整改完,甲方有权扣减不合格或未整改部分的费用。除乙方提供布展不合格或未及时整改情形之外,若因甲方原因有需要局部改动设计的应在时间条件允许下,可委托乙方进行,改动的部分费用与工程尾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一并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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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合同签订后,经市财政局审核后15日内,按照合同总金额的70%支付
2 30 验收合格后,经市财政局审核后15日内,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撤展完毕、甲方付清项目全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其保密条款、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所需的文字及图片等资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交付给乙方,否则由此影响到乙方布展的效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0.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详细说明展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违反展馆内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3项目设计方案或者布展方式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同时调整相关项目费用、支付方式和布展期限。 10.4甲乙双方有义务保管任一方提供给对方的任何资料并予以保密,保密义务不受合同效力期间的影响。 10.5项目中用到的图片及相关资料文件等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或租用布展所需物料,安装,运输和撤场。 10.6布展期间进(退)场所需的布展证,布撤展的车辆停放证等由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10.7由于乙方原因而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布展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但是甲方在布展期间内有权要求对布展方案作小修改,若项目修改量较大,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延长布展时间,增加项目费用,经双方同意后,乙方要及时组织安排布展。 10.8甲方不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给乙方,该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30%。 10.9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展览期间本合同项下展位的维护。 10.10因甲方提供展会时间、地点、平面图、面积尺寸、限高等因素有误而导致后期无法布展的,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10.11展场内所有展出物品因甲方操作失误而损坏,甲方将负全部责任。 10.12展场内所有展出物品因乙方操作失误或者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而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将负责全部责任。 10.13撤场后,纯属租借的物料归乙方所有,布展物料涉及甲方相关归甲方所有。 10.14展览结束且乙方将展架拆卸清场完毕之日,则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 10.15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新冠疫情,意外事件,政府规定,主办方)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其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的,甲方或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应采取及时且合理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化和即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履行的合同义务等事宜。 10.16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书面方式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均不得擅自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4.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做好展会现场安全保障义务。若因乙方未做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免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 福建汉图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9号双子星吉翔楼10层A2单元
单位负责人: 翁国平 单位负责人: 方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何丹
联系方法: 0591-83162160 联系方法: 1360086967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福兴支行
账号: 账号: 11716010010003024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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