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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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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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财采〔2021〕1 号
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郑州惠济特色商业区)、郑州惠济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强化全区各级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采〔2021〕1 号
[点击下载]
注意事项:
(1)过渡期: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11月30日正式执行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采购需求关联:2021年10月1日起,凡是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均需要进行采购需求、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确认,并将“采购需求”并上传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后,方可启动计划申报工作;
(3)需求调查:凡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及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情形的项目,还需开展需求调查;
(4)参照模板:按照《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采〔2021〕1号),后附需求编制相关模板,文件可从《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工作群中下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