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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闽货华夏”交流协作展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闽货华夏”交流协作展会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2-140
项目名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闽货华夏”交流协作展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品目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元)
1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闽货华夏行’交流协作展会福建展区布展设计和搭建
1-1
第28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0.26
6100
1-2
第6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
1项
10.26
1-3
第4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洽谈会
1项
10.26
1-4
第28届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博览会
1项
10.26
1-5
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1项
10.26
1-6
第32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1项
10.26
2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2022年‘闽货华夏行’交流协作展会广告宣传和配套活动服务
2-1
第28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5
900
2-2
第6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
1项
1.5
2-3
第4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洽谈会
1项
1.5
2-4
第28届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博览会
1项
1.5
2-5
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1项
1.5
2-6
第32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1项
1.5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包1)所有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布展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包2)每场展会现场摄影、摄像及短视频拍摄剪辑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7日  至 2022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按公告要求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若有)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若有)及贵公司所参加的采购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按照格式(详见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包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评审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它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针对“资格标准(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账户信息
 
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打算14层A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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