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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农科所环境整治及排水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农科所环境整治及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农科所环境整治及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22]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624140.99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2.4参选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①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参选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③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抽取告知书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参选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抽取告知书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5工程预算审核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1624140.99元,发包价为¥1429244.08元;

K值:k=12%;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1429244.08元(计算方法详见工程发包价分析表)。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8其他要求:/。

3.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3.1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报名方式:南靖县住建部门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中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候选名录库中,有意向的候选企业请于报名参选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附件1)至代理机构进行报名。

3.3抽取时间:2022年5月30日15:30时;

3.4抽取地点: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6楼开标室);

3.5抽取方法:随机抽取。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因疫情防控,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开标,候选企业无需到现场)

3.6材料费及报名费0元。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本项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模拟工程量,仅做为承包人原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及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5.合同签订

5.1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15天内,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确定签订合同事宜。

工程款支付方式:完成工程量的70%(暂列金及变更签证单不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结算审核定稿后,拨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期每天罚款2000元/天。如提前完工,奖励/。

5.3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5.3.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3.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5.3.3装修工程为2年;

5.3.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3.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参照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条款规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5.3.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4其他未约定的按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款执行。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为发包价的10%;

6.2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单位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并按建设单位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

6.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金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担保的退还: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抽取告知书在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nj.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邮编:363612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福建惠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荣成四季商业广场3幢415室,

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fujianhuizhong@126.com

电话:0596-2136662/18905960039

传真: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机构名称: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南靖县教育路4号

电话:0596-60368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2年5月23日



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农科所环境整治及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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