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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远安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9 15:56|发布单位: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2-05-11|项目监管地:远安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远安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SD-2022-05-18
2、采购计划备案号:远采计备[2022]XM0301号
3、项目名称:远安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60(万元)
6、最高限价:96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远安县境内水库。本次招标项目为完成 52 座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其中雨水情测报小(1)型水库 9 座,小(2)型水库 43 座, 大坝安全监测小(1)型水库 9 座,小(2)型水库 43 座。
2022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7座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和4座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2024年,2022年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2023年-2024年年度工期根据年度分配建设任务另行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的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近三年内(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通信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 上述情况者,其单独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及递交。
6.3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4月20日至2022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5日23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4月2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水利水电项目建设服务站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60号2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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