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合同

2023-04-03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近日与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正式签署13680000.0合同,双方合作将致力于推动服务采购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据悉,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作为行业内重要的招标单位之一,一直秉持着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不断推动行业发展。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对外公开招标,并经过专业的评审和严格的程序,最终确定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合作伙伴。

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服务采购领域的领先企业,具有深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其专业团队致力于解决行业内存在的难题,为客户提供卓越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服务。根据合同,双方将在合同期限内展开深入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目标,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此次中标金额较大,显示了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与信誉度,也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对其实力和能力的认可与信任。这一合作不仅将为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带来业务的拓展和发展,也将为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市场空间。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将密切沟通、协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通过不断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创新,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整体服务水平。相信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与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将为相关领域的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本次合同签署标志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正式建立,为双方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未来,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为行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合同的签订将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服务。我们期待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与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能够携手合作,共同取得更大成就。

据悉,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类公司,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注册资本约20000000.0。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物业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服务,道路货运经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房屋配套设施维修,汽车代驾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道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道路保洁服务,垃圾清运、收集服务,河道保洁服务,消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服务采购行业正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未来几年,服务采购行业将在信息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并为推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做出重要贡献。

随着流程标准化、信息系统化、平台化的全面推进,服务采购行业将迎来一个数字时代的爆发发展期。一方面,政府将加大对平台化运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支持,对采购流程中信息传递、供应商筛选、评估、交易及后续跟踪等各个层面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更高效的服务采购流程;另一方面,服务采购企业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拓展市场、服务、客户、利润等纵深维度,拥抱全球化数字时代的发展机遇。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服务采购行业也越来越国际化。目前,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知识产权的转让、海外市场的拓展、服务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服务采购行业需要做出积极的应对与调整,提高相关国际竞争力,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打好关口前移的先发制人之战,实现追赶甚至领先。

未来几年中,服务采购行业将以专业化为特征,形成各专业领域的分工协作。采购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素质,更需要兼顾综合素质,包括行业经验、沟通、协商、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在未来的服务采购行业中,所有资源将成为一个共享的整体,不同领域或业务形式的企业将联合组成一个专门的采购团队,共同体现出采购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服务采购行业的未来将呈现出令人瞩目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在优化供应链、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服务采购行业将为提升全球经济竞争力和促进新一轮工业革命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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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599号宁波科技大厦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43-F1022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41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学院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注册网址:plap.mil.cn或118.64.254.72)。(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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