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2022-01-29

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近日与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署19743497.0合同,双方合作将致力于推动服务采购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作为行业内重要的招标单位之一,一直秉持着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不断推动行业发展。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对外公开招标,并经过专业的评审和严格的程序,最终确定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作伙伴。

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服务采购领域的领先企业,具有深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其专业团队致力于解决行业内存在的难题,为客户提供卓越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服务。根据合同,双方将在合同期限内展开深入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目标,并提供优质的服务。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此次中标金额较大,显示了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与信誉度,也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对其实力和能力的认可与信任。这一合作不仅将为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带来业务的拓展和发展,也将为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市场空间。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将密切沟通、协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通过不断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创新,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整体服务水平。相信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与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将为相关领域的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本次合同签署标志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正式建立,为双方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未来,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为行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合同的签订将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服务。期待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与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携手合作,共同取得更大成就。

据悉,浙江盛元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类公司,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注册资本约20000000.0。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物业服务;清洁服务;河道、道路保洁;家政、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白蚁防治;为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提供管理服务;花卉及树木种植;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停车场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工程的施工;化粪池清理服务;餐饮管理;管道管理(除压力管理);供暖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建筑劳务分包;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水电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日益开放,我国服务采购行业的规模持续扩大,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呈现出了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

首先,服务采购行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为服务采购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以电商平台、招投标平台、物流平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服务采购的效率,实现了线上采购的快捷和便利。

其次,服务采购企业加强自主创新。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服务采购企业开始注重自主创新,研发技术和产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企业通过不断优化供应链和采购管理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采购效率,实现成本的节约和效益的提升。

再次,服务采购行业面向多元化需求发展。服务采购行业不仅集中于传统的商品采购和处理等方面,同时逐渐向非传统领域发展,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技术、咨询、营销等服务领域,满足不同的多元化需求。

最后,服务采购行业注重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和社会角色,服务采购企业注重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采购过程中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行绿色、环保、节能等理念,通过优化采购流程和管理方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总之,服务采购行业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挑战,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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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599号宁波科技大厦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43-F1022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41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学院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注册网址:plap.mil.cn或118.64.254.72)。(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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