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区:
“浙江住建厅” 近一年的招标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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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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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3.3投标人如为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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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编制服务事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中介机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住建厅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其他要求:合格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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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3.2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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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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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一类资格且具有该类工程服务能力;(3)具有省住建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省气象局认可的综合图审资格且具有相应工程服务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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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竞价平台,以结算审核价为取费基价,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中的费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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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7、投标人必须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外省企业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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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备案的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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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有效期内)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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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鉴湖街道骆家葑村汽车服务站5、一律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的报名。6、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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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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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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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3.3其他要求:3.3.1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省内企业不作要求)。3.3.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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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选取1家中标单位。11.项目说明或其他要求:基准价以结算审核价为取费基价,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相应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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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选取1家中标单位。11.项目说明或其他要求:基准价以结算审核价为取费基价,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相应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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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选取1家中标单位。11.项目说明或其他要求:基准价以结算审核价为取费基价,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相应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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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3.2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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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格条件(1)企业需要具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备案证明或具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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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选取规则:业主综合选取10.选取规则说明:基准价以结算审核价为取费基价,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相应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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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3.3.2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或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备案通过的网页截图(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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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竞价平台,以结算审核价为取费基价,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相应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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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3.3其他要求:3.3.1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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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住建厅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直接选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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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住建厅核发的造价咨询甲级以上资质。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直接选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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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住建厅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3.选取中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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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8、投标人必须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内企业无需提供,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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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及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其他资格条件:①浙江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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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注:投标时,进入嘉兴市的省外施工企业凭省住建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进浙备案证明复印件(若进嘉备案证仍在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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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8、投标人必须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内企业无需提供,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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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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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住建厅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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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测绘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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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者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省住建厅备案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联系电话:1915775138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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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企业需要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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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住建厅核发的招标代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直接选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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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视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本次项目继续有效),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备案;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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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截图”且投标人资格条件以截图中公示的资质为准);或者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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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主要的资格条件:企业需要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有效期内)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备案(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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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律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的报名。6、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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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3.4其他: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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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8、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审核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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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单位如为浙江省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浙江省住建厅备案;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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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情况,出具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⑶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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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情况,出具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⑶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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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4.3投标人如为浙江省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浙江省住建厅备案;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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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3.2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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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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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情况,出具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3)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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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聚贤商会公厕和天皇公厕装修项目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㈡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