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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2024-04-1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2024-02-01工作提醒:2024年“832平台”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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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应在河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3、供应商应在竞价时间内向采购人递交评估方案和上述两条所含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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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五、投标保证金cs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6条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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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五、投标保证金cs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咐采购张商环境有关闫毯约题勿〉(豫财第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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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联系方式:0373-30298802.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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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联系方式:0373-30298802.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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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联系方式:0371-221964182.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河南省财政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联系人:/联系方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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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谈判保证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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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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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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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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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不退。获取文件提交:详见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四、投标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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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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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师联系方式:0371-678750862.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河南省财政厅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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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五龙路与富士路交叉口鹿鸣酒店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投标保证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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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五、磋商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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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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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需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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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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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三门峡工商联大厦B座1603室。七、磋商保证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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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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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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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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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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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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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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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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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报名的同一时间领取,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四、谈判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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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4.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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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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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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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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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联系方式:0371-659082682.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河南省财政厅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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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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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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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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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豫财法〔2022)12号)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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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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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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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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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