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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16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区2016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南山区2016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 
采购人名称
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项目联系人
莫自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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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或预算金额之下的最高限额(元)
98 0000 
 
所属行业类别
环保 
 
资格招标项目
否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否 
 
投标人提供样品
否 
 
国际招标项目
否 
 
现场踏勘
否 
 
光盘演示
否 
 
是否重大或应急项目
否 
 
是否分包(可选)
否 
 
是否分标段(可选)
否 
 
定标方法
竞价法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2)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项目需求内容
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要求,对南山区现状进行评估,对指标进行对比,将《南山区生态文明城区建设规划》(2014-2020)修订为《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并通过省级论证;安排专人驻点提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支持。
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标准
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二、量化指标
(一)将《南山区生态文明城区建设规划》(2014-2020)修订为《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并通过省级论证
规划修编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
1、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基础条件分析。调查南山区城区发展定位、社会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制度建设等现状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刻理解生态文明理念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评估南山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条件、优势条件。
2、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目标确定及指标体系构建。结合国家最新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要求,根据南山区现状,进行指标差距分析,明确难点指标、重点指标,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南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目标、指标体系及指标建设值。
3、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及重点工程。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创建要求以及南山区发展定位,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提出南山区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的建设任务及配套重点工程。
4、协助采购单位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报批及通过论证。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全市统一安排,将完成修订的《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报广东省环保厅论证并报环保部备案。
(二)开展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6年度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
1、派专人驻点协助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委派专人(大学本科或以上)驻点采购单位协助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并负担其工资福利、工作用车等需求。
2、协助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有关内容
根据深圳市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要求,编制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以及年度相关工作总结,并协助开展该项指标的迎考工作。
 
三、时间节点
1、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3、2016年底前完成项目全部研究成果,并完成项目验收。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研究报告
(2)《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文本、配套图件;
(二)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调研工作。中标方应在采购单位的协助下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并完成相关工作。
(三)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中标人项目组应配备固定的专职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至少配备2名高级职称人员;
(2)至少配备4名中级职称人员;
(3)至少配备6名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四)服务质量监督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中标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单位如发现中标方工作内容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中标方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修改调整。
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应定期向采购单位汇报进展,及时响应采购单位需求。对于有关数据、文字、图片等资料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发布。
 
五、项目验收
《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通过广东省环保厅的论证即为项目通过验收。
项目绩效评估
《南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要求。技术服务应当遵循上述项目服务以及要求的的规定。

 
 
项目商务需求
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支付 ;         □B、按月支付;
□C、按季支付 ;         □D、项目完成结算。
 
二、支付时间及比例:
第一次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为合同金额的 50 % ;
第二次支付时间:完成规划修编文本,为合同金额的 30 % ;
第三次支付时间: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为合同金额的 20 % 。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填写说明:长期服务项目可注明“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按规定延长合同期,但最长不超过3年。”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本项目的财政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9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财政控制金额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考虑服务期间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油价调整等一切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
 
 

 
 
其他要求
无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5%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
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1
价格
20
-
1
价格评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0
-
2
技术部分
40
      -
2.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的整体评价
评价为优得9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9分,评价为中得30-59分,评价为差得0-29分,不满足或未提供0分。
5
专家打分
2.2
对项目的理解程度、技术路线、工作内容
对项目理解透彻、技术路线安排合理,能够领会项目需求,工作内容可以完整的覆盖委托单位要求。评价为优得9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9分,评价为中得30-59分,评价为差得0-29分,不满足或未提供0分。
15
专家打分
2.3
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评价为优得9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9分,评价为中得30-59分,评价为差得0-29分,不满足或未提供0分。
10
专家打分
2.4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项目各阶段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与工作内容吻合,执行力强,可以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评价为优得9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9分,评价为中得30-59分,评价为差得0-29分,不满足或未提供0分。
5
专家打分
2.5
项目管理机制及经费、质量保证措施、应急相应措施
评价为优得9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9分,评价为中得30-59分,评价为差得0-29分,不满足或未提供0分。
5
专家打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40
2
3.1
注册资金
投标人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得100分,3000(含)-5000(不含)万元得60-99分,1000(含)-3000(不含)万元得20-59分,1000万元以下得0-19分。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3
专家打分
3.2
纳税情况
投标人2014年、2015年累计国税、地税纳税总额100万元得50分,每增加50万元加25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0分。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2014年度、2015年国税、地税相关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专家打分
3.3
投标人近五年相关业绩
1)2013年至今,承担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类(项目名称须有规划字样和生态、环境、环保之一字样)项目,每提供一个南山区有效案例得15分,深圳市内有效案例得10分、广东省内或外省案例得5分,最高分得50分;
2)2013年至今,承担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生态文明研究或技术支持类(项目名称须有生态文明字样)项目,每提供一个南山区有效案例得15分,深圳市内有效案例得10分、广东省内或外省案例得5分,最高分得50分。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12
专家打分
3.4
认证情况
(1)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0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得40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广东省或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每项得5分,最高得10分。
(需提供资质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6
专家打分
3.5
人员配置的职称、资质和资历
1)投标人此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中,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博士后1名及以上,得30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此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中,有3名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得30分,2名得10分,1名及以下不得分;
3)投标人此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中,有10名以上中级工程师得20分,6-10名的10分,4-5名得5分,2-3名得2分,不足2名不得分;
4)投标人此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中,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每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此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中,具有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同一人在以上各项之间不可重复打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认证证书,以及2016年2-4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15
专家打分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知识产权也为甲方所有,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若余款不足以扣款或者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注意事项:
1、本需求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确保满足各项技术及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名;
2、本需求网上申报前必须经过单位内部审核把关,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招标的第一责任人;
3、请将本项目需求书电子文档上传至南山区政府采购系统项目申报书“附件”中。
 
 
附件
南山区2016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 招标需求.doc  
其他
南山区2016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 招标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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