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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9关岭断桥至板贵公路(关岭县城至花江段)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G659关岭断桥至板贵公路 (关岭县城至花江段)工程
(一期)第三方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关岭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晟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6 月 日
目 录第 一 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 评标办法40第四章 检测清单93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94第 二 卷95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96第 三 卷10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1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659关岭断桥至板贵公路 (关岭县城至花江段)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59关岭断桥至板贵公路 (关岭县城至花江段)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已由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以安发改办(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关岭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图设计批复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文件以黔交审批〔2023〕256号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车购税助资金及关岭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关岭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 关岭自治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
G659关岭断桥至板贵公路(关岭县城至花江段)路线起点位于关岭县城灞陵大道,下穿沪昆高速匝道后,经过摆布塘龙潭村、红星村、坡麻村、新店村、东足村、永睦村、厂上村、金钟村、蚂黄村、新桥村,止于花江镇,与 S214 省道顺接,路线全长28.454公里。
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部分路段兼城市道路功能),路线全长28.56公里,路基宽度分别为22米、25米、40米,其中,K0+000至K2+000段路基宽度为40米,K2+000至K5+520段、K11+800至K14+375段及K18+270至K28+560段路基宽度为25米,其余路段路基宽度为22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
总投资:1230676686.40元。
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2.3 服务期限
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服务报告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包含两类检测服务工作,具体为:
(1)第一类: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枢纽、互通、排水、防护、沿线设施、房建、边坡以及合同范围内其他工程的常规试验检测工作。
(2)第二类: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4项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乙级需同时具备桥、隧专项资质)。(3)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或资质认定证书(CMA)。(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www.ttiis.cn/)中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3.8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9投标人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确定的最新年度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应为 C级及以上。
注: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间在招标公告载明的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含截止日),则按新等级引用,否则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原信用等级引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 06 月 日 00:00 分至 2024 年 06 月 日 00:00 分 (不少于 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登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anshun.gov.cn)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4.2 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图纸获取方式详见第 8 条其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6 月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角) 。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特别提醒 4、5。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顺市)-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
7.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请各投标人合理的安排 CA 办理时间;
7.2.图纸获取方式:
7.3.该项目需缴纳 1 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 年 6 月 日下午 16:00 时。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
行号: 313711000107;
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号: 0333001400000001。(具体缴纳流程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4.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http://ggzy.anshun.gov.cn/xwdt/tzgg/201912/t20191207_18463660.html
7.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关岭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晟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客车站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座11楼
联 系 人:吴顺发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关岭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代码:115225280097264496
监督部门联系人:吴连信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851-37223421
监督部门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汽车站6楼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入库登记和 CA 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
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 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持有效 CA 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 APP 数字证
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到交易系统,且开标当天必须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 APP 数字证书进行标书解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系
统登录页面“投标工具下载”处进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请参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操作手册》。
5、投标人需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 1 份(.ASTF 格式)。
注: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若投标
人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关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2招标人名 称:关岭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客车站 联系人:吴顺发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晟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栋11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4招标项目名称G659关岭断桥至板贵公路 (关岭县城至花江段)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服务
1.5标段建设地点关岭自治县境内
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1.2. 1资金来源及比例申请中央车购税助资金及关岭自筹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包含两类检测服务工作,具体为: (1)第一类: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枢纽、互通、排水、防护、沿线设施、房建、边坡以及合同范围内其他工程的常规试验检测工作。 (2)第二类: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
1.3.2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服务报告之日止。
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3.4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信誉要求:见附录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3 其他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 在下列关联情形: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 系; 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 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负责人或在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与所投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具有隶属关系。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3投标人要求澄清踏勘现场 疑问的截止时间(不召开)
11. 1分包 不允许
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如有)
2.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形式: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出
3. 1. 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3.2.3报价方式 总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进行报价,在 中标后按照合同规定结算合同价款。
3.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390万元。 最低成本警戒线:331.5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服务费结算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投标人所填报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 所述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要的全部人 力、材料、机械(设备)、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风险、其他费用等。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 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费取费规范》及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下浮比例计取,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设置的最高投标限 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 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 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是 一、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 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工程类别项目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9〕12 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20〕33号)要求,对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 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现场进行真伪验证。在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的,须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手动上传至系统(操作指导: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 联系电话:0853-33343719), 未上传的,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至招标人、监督人处进行审查核验。(提交的凭证原件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4)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 以 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承诺函形式代替保证金,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 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以企业名义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一 经提交,则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 同等效力, 除因法定例外情况不得撤销撤回。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 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投标 人若违约将按期支付招标文件载明的等额投标保证金,违反 承诺的由各行业监督部门及时将违反承诺的企业相关信息推 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实施联合惩戒。 (见 73 页) 本招标项目 需要 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 (人民币)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行号: 313711000107 户 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33001400000001 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 定安大道交叉处东南角) 递交时间:2024年 6 月 日 16 时 00 分前 备注: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 (详情详见中心 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介代理机构提交退款申请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 时办结。中介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退款申请的,招 标人(采购人) 委托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主动退款 方式办理。 注: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报名流 程进行报名及缴纳保证金。为确保您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投 标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的 16:00 时前完成 保证金交纳。如交纳成功后,您可在中心交易系统下载并打印保证金收据。
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 则退还收取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终止之前, 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通知书发岀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岀附加条 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 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人的书面 通知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的基本账户。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 其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3.5.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不允许

4.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 启情况开标顺序: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本项目采用线上开评标,对投标文件密封不作要求;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以上证件需备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代理公司 。 (参加现场开标的提供,如选择远程开标的,则放入投标文件内审查)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如投标单位均不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签字确认后第 二信封由评标委员会自行开启。 (8) 开标结束。
5.1.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第二信封开标: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文件是否存在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本项目采用线上开评标,对投标文件密封不作要求;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以上证件需备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代理公司 。 (参加现场开标的提供,如选择远程开标的,则放入投标文件内审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 开标顺序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 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会议结束。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 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5.2.3装订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 格式),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 格式,U 盘存储)。
5.2.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无需提供

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①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专家临时缺席的应急方案:招标人将从应急评标专家库中补抽相应数量专家进行评标。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1~3 名,在评标过程中,如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 人不足 3 名,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 的,应当继续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 中予以说明;如通过第一信封的有限投标人不足 3 名的, 评标委员会应该停止继续评标,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7. 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7.5中标结果通知方式中标通知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将在安顺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期限: 不少于 1 日
7.7. 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5%。 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 采用保证保险时:出具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及保证保险格式应 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否则无效。
8.5. 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1: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受理人:吴连信 联系电话:0851-37223421 监督部门2: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人:王克志 联系电话:0851-33527006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ASTF 格式,在安顺市 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模块上传, 上传时必须得到 系统“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 否完整、正确。电 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请参照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 http://ggzy.anshun.gov.cn/bszn/xtsyzn/202104/t20210407_67722788.html)
10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则无需提供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检测服务期内,如出现检测单位与标段对应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将对应项目的检测服务工作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相应费用一并进行扣减。
11.2投标人如中标后,具体的检测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不得以此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11.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招标人负责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处理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1.4本招标文件“元 ”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
11.5(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 “/ ”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投标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 (4)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11.6内部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 关岭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客车站 联系人:吴顺发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1: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受理人:吴连信 联系电话:0851-37223421 监督部门2: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人:王克志 联系电话:0851-33527006
标前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在(如图)左边菜单(网上提问) 发起, 提问是匿名的、由代理机构负责受理。 2.网上投诉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供应商) 可在任意时段发起投诉, 如下图在左边的菜单(投诉功能)提交投诉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交易中心监督系统中受理。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乙级需同时具备桥、隧专项资质)。 (3)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或资质认定证书(CMA),附表检测范围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收试验检测等相关内容。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www.ttiis.cn/)中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 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确定的最新年度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应为 C级及以上。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数量资 格 要 求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1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 师资格证书,有5 年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无其他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从该项目撤离)

注:
提供拟委任的负责人投标截止前任意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
1. 总则
1. 1 项目概况
1.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标段试验检
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
1.2. 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 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试验检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 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
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产生的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答复的,应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按照第 2.2 款的规定予以澄清答复。
1. 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
1. 11 分包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接受分包
1. 12 响应和偏差
1.12. 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
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内容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
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
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内容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2. 招标文件
2.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检测清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委托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通过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 前,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通知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发出则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招 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
时查阅上述澄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 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1 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修改招标文件, 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发出则视为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招标 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
查阅上述修改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建议书
(6)其他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 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 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检测清单”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检测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自行测算检测服务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检测清单 ”的要求填报检测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
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 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 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主业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第
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评审标准,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打印件或黑白复印件。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网页截图打印件,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
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 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以及投标
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缴费明细。
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原件。
3.5.5 “拟委任的其他检测人员汇总表 ”(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4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检测人员资历表 ”(如有)中 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 书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
打印的拟委任的其他检测人员的缴费明细。
3.5.6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 1 项至第 3.5.6 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
允许更换。
3.5.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 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上填报并发布的相 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
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 10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 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贵州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信誉要求: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 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5.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6.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7.投标人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确定的最新年度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应为 C级及以上。(提供网站截图)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 1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6.2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内容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撤回;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 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详见前附表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 办法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
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
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 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以安顺市公共交易中心规定为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 1 评标委员会
6.1. 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专家临时缺席的应急
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
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 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
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
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 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在“异
议与答复 ”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
标人。
7.5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止,任何响应人不得与评委、招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严禁响应人向招标人、评委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
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 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 同价的 5%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
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 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 1 1如投标人成为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响应申请人必须出具书面保证书,如无该保证书,视为未书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
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 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8. 纪律和监督
8.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司章程(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盖章的)予以证明。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 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 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第 8.5. 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9. 1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
采取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9.2 除不可抗力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变化、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变更等非招标人原
因发生变化,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①
最终以电子开标系统导出的格式为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最终以电子开标系统导出的格式为准。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 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
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
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 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确定的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 1.1 2. 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 1.2资格评审标 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 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 绩: 20 分 履约信誉: 5 分 信用评价: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评标价: 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 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 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 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建议 书40 分检测大纲 和措施15 分根据投标人的检测工作方法、流程是否 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 的要求进行评定。好15-10分; 较好9.9-6分;一般5.9-0分;缺项计0分。
对本工程 检测工作 的重点、 难点分析15 分对试验检测的方法、内容及重点难点分 析是否合理、可行,检测内容是否全面、 具有针对性等进行评分。好15-10分; 较好9.9-6分;一般5.9-0分;缺项计0分
对本工程 的建议 10 分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可实施 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好6-10分; 较好5.9-3分;一般2.9-0分;缺项计0分。
2.2.4(2)主要人员20分项目负责 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每提供 1 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或竣(交)工验收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注:委任的负责人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中相关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法查询人员和业绩的,不予认定。
10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3分; (2)项目负责人检测证书专业同时具有①道路工程(路基路面(道路)或同时含公路、材料) ,②同时具体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③同时具体交通工程(或交安)专业, 即以上 3 个专业同时具备的得 7分, 缺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拟委任的负责人投标截止前任意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2.4(3)评标价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02、E2=0.01。
业绩20 分投标人2020年1月1 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独立承担并完成1个类似公路(公路等级、合同单价、技术难度)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或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项目,得5分,最多得 20分。
履约 信誉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5 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值
信用 评价5 分根据投标人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用得分。 (1)信用评价等级 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 a.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b.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c.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 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 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 、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 的,按 D 级对待。 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及 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2)信用分值
信用评价等级AAABC
信用得分52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信用评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 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1.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 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 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5. 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检测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废标条款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A、开标无效标条款
(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2) 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3) 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
(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评标无效标条款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 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 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 服务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6) 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或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及响应未作出承诺响应的;
(9)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
检测清单
详见附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自行拟定)
第 二 卷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要 规定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如有)。对于检测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测服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检测服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
内容:项目概况
G659关岭断桥至板贵公路(关岭县城至花江段)路线起点位于关岭县城灞陵大道,下穿沪昆高速匝道后,经过摆布塘龙潭村、红星村、坡麻村、新店村、东足村、永睦村、厂上村、金钟村、蚂黄村、新桥村,止于花江镇,与 S214 省道顺接,路线全长28.454公里。
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部分路段兼城市道路功能),路线全长28.56公里,路基宽度分别为22米、25米、40米,其中,K0+000至K2+000段路基宽度为40米,K2+000至K5+520段、K11+800至K14+375段及K18+270至K28+560段路基宽度为25米,其余路段路基宽度为22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
2.3 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包含两类检测服务工作,具体为:
详见招标公告
4. 检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 于公路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以及贵州省关于公路试验检测方面的文件、规定。
检测人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
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检测人应
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检测。
检测人在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
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1 通用部分
JGJ/T 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2.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GB 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GB 50026-2020《工程测量规范》
5. JGJ 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6. GB/T 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7. GB/T 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8. GB 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9. GB 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0. GB/T 50344-201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11. JGJ 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12. JGJ 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T 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4. T/CECS 02-2020《超声回弹综合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15. CECS 03-20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16. CECS 21-2000《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17. JT/T 694-2007《悬索桥主缆系统防腐涂装技术条件》
18. JT/T 695-2007《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
19. GB/T 50152-2012《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20. CECS 22-2005《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2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2014 修订)》

1.2 公路工程专用部分
22. 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3. JTJ 002- 19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24. 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25.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6. GB 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7. JTG 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28. JTG/T 3365-01-2020《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
29. JTG 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30. JTG 3362-201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31. JTG 3363-2019《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32. JTG 370.1-20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
33. JTG 70/2-201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34. JTG/T J21-201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35. JTG/T H21-20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36. JTG/T 3610-201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37. 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8. JTG/T 5521-2019《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39. JTG/T F20-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40. JTG F30-2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41. 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42. JTG/T 3660-202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43. JTG/T 3660-202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
44. JTG/T F72-2011《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71-202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46. JTG 3450-2019《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47. JTG C10-2007《公路勘测规范》
48. JTG/T 3222-2020《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49. JT/T 280-2022《路面标线涂料》
GB/T 31439.1-2015《波形梁钢护栏 第一部分:两波型梁钢护栏》
51. GB/T 31439.2-2015《波形梁钢护栏 第二部分:三波型梁钢护栏》
52. JT/T 848-2013《公路用复合隔离栅立柱》
53. GB/T 24725-2009《突起路标》
54. GB/T 18833-201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55. GB/T 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56. GB/T 23827-202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57. GB/T 24970-2020《轮廓标》
58. JJG(交通)028-2020《桩基静载仪》
黔交质监﹝2015﹞3号《贵州省公路桥梁荷载试验实施细则(试行)》
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黔交质﹝2015﹞111号《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

三、成果文件要求成果文件的组成:检测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电子版( .doc 、.PDF 等)及纸质版。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资料
2. 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信条件:无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
六、检测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检测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
2. 检测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

3. 检测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检测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检测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检测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第 三 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技术建议书
六、其他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试验检测工程师
(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编号: 。
4.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服务期限: 。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 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 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截图。
如采用银行保函的提供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司因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如有违反,将依约于 年 月 日前全额付清违约投标保证金 元。(如有争议,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裁决)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特指法人)及相应股权(出资额) 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 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 2 和“投标人须知 ”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单位在此承诺:
我单位 (单位名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我单位拟委 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近 3 年(指 年 月 日起)均未发生
任何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年 龄试验检测师证书及 编号
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检测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 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 注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撤离承诺函(如有)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在此承诺:鉴于我方拟投入的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目前仍在 (项目 名称)上任职,若我方中标,立即将 (项目负责人)从上述项目撤离,投入本项目。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 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管理信息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的承 诺函。
(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
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选派有丰富 经验的在编人员 (姓名、试验检测师证书名称及编号)任项目负责人, 与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实施团队,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
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我单位同意承担合同条款中属于承包人部分的义务、风险及造成的损失,
且不向发包人索赔;
五、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
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九、我单位近 年未介入任何行贿犯罪事件;
十、我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 年未发生任何行贿行为;
十一、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将恪守廉政合同,积极配合你方
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做好 (项目名称)实施;
十二、我单位将加大内部廉政建设的管理工作,杜绝员工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向
你方及工作人员行贿,同时拒绝索贿等一切不正当行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序号信用评价结果发布机构202 年度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
1交通运输部
2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3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注:
(1)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网页截图打印件。
(2)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间在招标公告载明的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含截止
日),则按新等级引用,否则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原信用等级引用。
投标单位公示信息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资质等级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
服务期限
信用等级
中标候选人主要人员信息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试验检测师证书
职称证书
个人业绩
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完成时间备注

注:本表所列信息需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技术建议书
格式自拟
六、其他
(认为可增加的内容)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三、附篇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检测服务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
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一)检测服务费用清单说明
1. “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应与“投标人须知 ”和 “委托人要求 ”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服务工作内容、抽检频率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原始资料,在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集合自身工作经验和管理水平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并以此做为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费的基础。
2.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等要求,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路局以及贵州省交通质监机构有关规定、办法等要求,开展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服务工作,并将检测服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检测服务费用清 单 ”所列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工程检测过程中人工、材料、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费及相应的管理、利润、税金等全部内容。
检测人员履行检测服务时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在上述情况发生时,
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检测人员的加班费用。
3. 投标人在“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4.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总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检测服务
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除本合同另有规
定外,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
(二) 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序号项目金额(元)
1
2.....
3投标报价

注:
1.投标人在“报价文件 ”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金额应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总金额一致。若不一致时,按照本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金额。
3.如需要增加内容,可自行增加。
三、附篇
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
“十个严禁”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规定(试行)
(黔交党〔2013〕18 号印发)
为树立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清正、行业清廉、政务清明的形象,根据中央、 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厅党委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施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十
个严禁 ”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 ”规定:
一、严格执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
1.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或授意影响工程招投标活动、向项目参建单位介绍施工队
伍。
2.严禁招投标监管及工作人员、代理机构人员泄露招标投标保密信息,或为投
标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
3 .严禁项目管理人员为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便利。
4.严禁领导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为特定关系人向项目参建单位推销推介工程和
建设物资。
5.严禁业主单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特定关系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
6.严禁项目管理人员为设计、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测、咨询和施工单位逃避
监管提供条件。
7.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以不当得利为目的申报、审
批或擅自进行设计变更。
8.严禁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在工程计量支付等审核审批时收受施工单位好
处。
9.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测、咨询人员通过领取加 班费或辛苦费等方式收受施工单位好处,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承
担的费用或与项目参建单位人员进行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0 .严禁项目业主安排本单位被举报查实的对项目参建单位“吃拿卡要 ”人员
继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
1.不准为路政、运政、海事执法对象提供内部信息以帮助其逃避执法检查和处罚。
2 .不准在路政、运政、海事执法中以罚代管。
3 .不准以办理月票、季票或年票的方式收取罚款、赔补偿费。
4 .不准接受客运线路牌申办人请托。
5 .不准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改善路、站、港、车、船等行业窗口服务质量的合理要求整改不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三个一律”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本系统履行公务的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重或严重但未触犯刑律 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轻微或一般的,给予组织处理。其中:领导干部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 称职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力、本单位本部门连续发生腐 败问题视而不见、查处不严的主要领导及相关班子成员,严格责任追究;项目管理
人员不得再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3.对项目设计、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测、咨询、施工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一律 由厅业务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列入“黑名单 ”,在全省交通建设系统范围内进行通
报,并规定其一定期限内或永久不得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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