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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和控规调整编制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21215006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关于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和控规调整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215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关于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和控规调整编制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6 ——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宁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4.5.成果形式
成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规范等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正确,同类型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量度单位按公制标准。
a.成果内容文字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规格统一为以A3(297mm×420mm);文本中包含说明书及图纸等内容,说明书中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原则、总体构思及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城市设计导引。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区位图、评价分析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定位图、空间结构图、用地规划图、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公服设施规划图、市政设施和工程管线规划图、公共安全体系与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生态景观系统规划和慢性系统规划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不少于2张)重要地段与景观节点平面图与效果图、风貌控制导引图、重要沿街沿景天际线分析图、分期实施规划图、街坊划分及强制指标图、地块划分图、街坊和地块控制图则及其他有助于说明规划设计意图的图纸。
b.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备份文件2套。具体包括文字说明(word或pdf)、图纸(jpg)、多媒体或ppt演示文稿、数据库(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如有需要,可以提供)等其他内容。
应提交本次成果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格式为CD-ROM光盘或DVD光盘,两份。全部设计成果应制做成计算机电子文件。文本文件统一为jpg格式或者pdf格式,电脑动画及电脑渲染图等图片的电脑文件应采用中国通用的应用软件制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
40
759200.00
签订合同后七天内
第二次
30
569400.00
片区策划和概念规划通过规委会后七天内
第三次
20
379600.00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优化)和城市设计通过规委会后七天内
第四次
10
189800.00
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设计成果后七天内

4.2 收款账户: 杭州银行丰潭支行(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33010401600139351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2.3主要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③《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版)。
④《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⑤《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⑥.《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
⑦.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2.4 成果内容:
2.4.1.片区策划
包括策划咨询和专题研究两大部分,依法依规地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通过科学的策划研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位,考虑居民生产生活,提升总体功能布局,研究支撑项目体系,布局功能要素,明确片区发展定位和开发计划,为下一步片区综合开发提供规划依据。为了确保规划设计理念顺利落实,专题包含土地综合利用研究、产业业态提升研究、综合交通衔接研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绿地系统专题五个专题。
2.4.2.概念规划
解决长宁轨道在中央商务片区的站点选址,明确片区开发思路和功能布局。
2.4.3.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提升和城市设计
深入分析人地产关系,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统筹各功能区的协调关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利用、四线划定、开发强度、城市设计等方面专业管控要求,明确分期实施原则、建设区域和项目,合理制定街区划分及强制指标图以及地块控制图则,达到控规编制深度;城市设计成果深度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深度,主要是研究特定地段的城市空间形态环境定位,包括开发控制强度。如对某地段的道路、广场、绿地和建筑群的空间形态(长、宽、高)的控制性定位。
2.4.4.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为长宁轨道周边重点地块,东至人民路,南至金桂园路,西至振兴路,北至环路,用地面积约为5.2万平方米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现状分析,规划总平面、功能结构图、道路交通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景观规划图、市政相关图、效果图、多方案比选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5.1.2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划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在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在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4 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5.1.6 项目延后评审,在提交设计成果满一周年时付清剩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5.2乙方责任
5.2.1 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5.2.2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甲方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6.2 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评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
7.2 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4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6 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丰潭路508号天行国际中心1902室

法定代理人: 彭海华 法定代理人: 姜旭东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51-86723510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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