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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财政局2024年1号投诉处理决定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县财)采购监管投处字〔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泉塘街道2024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40313000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202403130004
二、项目名称
泉塘街道2024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湘潭市双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或“双威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双
联系方式:186****1725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吉安路108号家家美建材街一层A1183号华必汇众创空间09号工位
被投诉人1: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联系人:曾成
联系方式:0731-86867369
地 址:长沙县东四线
被投诉人2:湖南普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夏义良
联系人:黄潍
联系方式:19198219679
地 址:开元路与东一路交汇处思进大厦A座8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书中称,本项目并非统一的通用类项目,涉及专业化的治安巡防服务,应选用综合评分法。而实际的情况是,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及配备的工具,服务内容并无任何高科技技术使用要求,也无高精尖设备投入。(二)投诉事项2: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项设置不合法。(三)投诉事项3:评分办法没有细化量化。(四)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评分项中“综合实力”评分设置不合法。(五)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评分项中“服务团队实力”评分设置不合法,与采购的服务质量不直接相关,明显为某一供应商量身定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因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沙县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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