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城发展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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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2111701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地理空间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融城发展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2111701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9 —— 2023-03-19 3.2 履行地点: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最终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最终工作成果并安装调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完成甲方组织的验收并办理结算后,支付结算金额的50%(至结算金额的80%),即人民币柒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质保期满180天后,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15%(至结算金额的95%)即贰拾叁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1年维护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履约良好、双方无项目质量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前提下)无息支付结算金额剩余5%余款,即柒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云支行(湖南地理空间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3050110409009168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款“技术要求及参数”所述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以《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任何更改均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在验收中发现有与资产管理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不符的,甲方有权利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在商定的期限内予以完成,并对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视情况再次组织验收。 5.4其他条款 5.4.1系统安装部署:乙方必须完成数字化管理平台系统的安装部署工作,包括支撑数据录入、采集、处理、加工、入库建设,完成系统本身及与服务器等的联调联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驻点调试实施)。 5.4.2系统操作培训:乙方履行产品交付义务后,安排专业掌握系统的技术人员提供完整的系统培训工作,包括系统操作应用、日常维护、管理更新等内容,直至免费维护期结束。 5.4.3服务响应:乙方在收到系统故障报修通知后需在60分钟之内响应,提供7×24小时服务请求,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系统故障的修复时间: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未能解决问题则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4运行维护:乙方应提供免费1年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系统运行期间内的功能调整设计及实施开发工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指定项目对接人与乙方接洽,协调对接乙方项目需求,协调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分工协作,有序开展项目的统筹和实施工作。 6.1.2甲方会同相关单位对乙方每个阶段的成果进行审核,对最终的系统进行验收。 6.1.3甲方指定项目对接人,若因甲方工作开展或者人事变动更换项目对接人的,需告知乙方,并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6.1.4 甲方依法享有验收合格数据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均无权使用或发布,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6.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 6.1.6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监督,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不符合本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行为,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无偿返工。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以及甲方对平台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6.2.2乙方所提交的成果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且完整无病毒,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2.3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成果交付。 6.2.4乙方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6.2.5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台建设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有关软件、数据、信息等需具有合法的版权、使用权或有权主体授权,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6.2.6乙方针对本项目应组成一支不少于12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项目总负责人为:李智(联系电话:15901029406),具体负责项目的对接协调和统筹安排。 6.2.7 乙方应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对于甲方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应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返工。 6.2.8 乙方应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安全,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起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甲乙双方员工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产品的开发与交付。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上述违约金须在申请当期货款前交纳,乙方未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当期货款中予以相应扣除,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本项目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7.6如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应无偿返工直至符合标准及要求,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第7.2款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7.7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已经支付的有权收回),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成果,且逾期超过15日的或者经甲方判断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推进的; (2)乙方交付的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 (3)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的;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经甲方要求后未及时改正或补救的。 7.5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进行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2.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12.1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侵权,乙方应当积极解决问题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第三方索赔、甲方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内容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 12.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从事本合同以外的事宜,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所完成的合同外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一切技术资料、经营信息、本项目成果文件等),不得将本项目资料、文件及成果擅自修改、复制用以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或不正当地使用。如发生以上任一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因履行本项目义务需要向其专业顾问、律师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机构或人员披露本项目资料信息的,乙方应确保该等信息接收方履行上述信息保密义务,如出现泄露,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及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协议签章处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12.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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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147融城发展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合同.pdf 附件:融发集团数字化平台项目专项条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