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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计划,将对2022年度财政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限价
2022年度9个项目和1个部门整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本项目最高预算价20万元。分2个项目包,每包预算价均为1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预算价人民币2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价或超过报价时间的为无效报价。其中:
包1项目含:
1.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运营维护项目
    2.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小水接大水)
    3.洋潮屿建筑垃圾筛分处置经费项目、全区污水配套设施营运维护管理项目
    4.公园广场项目
    5.路灯养护项目
包2项目含:
    1.全区路灯电费项目
2.道路绿化日常养护项目
3.市政道路日常养护项目
4.生命救护体验馆项目
5.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部门整体评价)
二、工作要求
1.本采购投标人应视自身能力在投标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技术服务承诺。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2.交付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3.交付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4.交付条件:提交合格的绩效重点评价报告,并按业务要求提交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
5.验收方式:验收组对供应商绩效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打分。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每下降1分,业务费扣除1%,低于60分,支付合同金额50%,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分数
一、报告格式
6
 
 
(一)封面填写
2
1.封面各要素填写规范的,计2分;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扣0.4分。
 
(二)表格填写
2
2.表格部分填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计2分;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填写的每个扣0.2分。
 
2
3. 评价计分正确、分值计算散总一致、评分与评级相符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扣0.3分。
 
二、报告内容
14
 
 
(一)要素完备
2
1.评价报告基本要素齐全,计2分;所需要素每少一项,扣0.5分。
 
(二)内容齐全
8
2.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撰写的,计8分;评价报告每缺失一项内容或重复一个部分,扣1分。
 
(三)文字语言
4
3.评价报告准确规范、严谨、通俗易懂、文字通顺、流畅、措辞得当,计3分;表述不清楚、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每处扣0.5分。
 
三、绩效反映
20
 
 
(一)绩效陈述
10
1.绩效情况分点陈述,观点清晰,有归纳句,计5分;评价报告绩效陈述无归纳、逻辑混乱扣1-2分。绩效陈述明确,有充足的数据或例证支撑,计5分;绩效陈述不清楚、不明确每个扣1分;无绩效陈述不得分(实际未产生绩效的项目除外)。
 
(二)依据支撑
10
2. 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关联性强,内容与相应指标的得分、获取的证据相符合,计10分;依据欠充分扣2-4分;依据不充分或无依据不得分。
 
四、问题反映
15
 
 
(一)评价事实
7
1.评价结论准确、反映问题全面,计3分;评价结论错误的,此项不得分;漏报评价查出的问题,扣1-3分。评价事实清楚、问题反映真实的,计2分;评价事实表述不清楚、问题反映含糊的,每处扣0.5分。评价报告问题反映全面完整,计2分;评价查出的重要问题未在评价报告中反映且未做说明的,每个扣1-2分,扣完为止。
 
(二)问题定性
8
2.对被评价单位违规问题定性准确的,计3分;定性欠准确,每个扣1分。对被评价单位违规问题定性表述规范的,计2分;定性表述欠规范的,每个扣0.5分。对被评价单位违规问题定性依据正确,计2分;定性依据欠准确的,每个扣0.5分。对被评价单位违规问题定性依据引用具体,计1分;定性依据引用欠具体,每个扣0.5分。
 
五、评价建议
15
 
 
(一)建议完整
8
1.评价报告所提建议全面完整,计3分;应当提出评价建议而没有提的,每个扣0.5分。评价建议表述明确、严谨规范,计3分;评价建议表达不明确的,每个扣0.5分。评价建议与评价内容相关联、与问题相对应,计2分;无关联度、不对应的,每个扣0.5分。
 
(二)针对性
7
2.评价报告所提建议具体、有操作性的,计3分;所提出的建议欠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扣1-2分。评价报告所提建议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创新性,对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具有重要借鉴启示,计4分;评价建议局限于财务管理,建议内容乏善可陈,无针对性,每个扣1分。
 
六、修改完善
7
 
 
(一)征求意见
3
1.评价报告未征求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意见,扣3分。
 
(二)调查修改
4
2.认真研究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意见,计1分;对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有异议的评价事项,评价组未进一步核实的,每个扣0.5分。对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进行核实、说明的,计2分;对采纳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对上述单位、人员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未作书面说明的,每个扣0.5分。
 
七、指标体系
15
 
 
(一)评级指标
7
1.评价指标结合项目特点,科学合理,涵盖项目产出和效益且个性指标不少于4个,计5分;评价指标与项目内容不符、无法操作、个性指标少于4个的,每个扣1分。评价指标明确、细化、量化,计2分;可以量化指标而未量化,每个扣0.5分。
 
(二)指标权重
3
2.按照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合理分布权重,计3分;指标权重分布不合理、存在有明显错误的,每个扣0.5分。
 
(三)评价标准
5
3.评价标准描述清晰,依据充分,有分档且分档分值分布合理,计5分;评价标准不清晰,依据不充分,分档不合理,每个扣0.5分。无标准不计分。
 
八、基础工作
8
 
 
(一)人员配备
1
1.参与评价的人员符合委托方3人要求,计1分;每少1人扣0.5分。
 
(二)工作方案
1
2.评价前进行评价方案设计且评价方案完善可行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每个扣0.5分。
 
(三)抽查比例
3
3.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的,计3分;未按委托方规定比例抽查,扣1-3分。
 
(四)工作日志
1
4.认真撰写评价工作日志且记录内容详实的,计1分;未撰写工作日志不得分;工作日志内容不齐全的,每个扣0.2分。
 
(五)工作底稿
2
5.评价工作底稿内容齐全,记录真实,计2分;底稿内容不完整、记录不真实,每个扣0.5分。
 
合计
100
 
 

 6.支付方式:服务成果经验收后,按得分比例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有能力提供采购内容的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依法设立并具有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3.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4.供应商应有类似项目经验,提供2020年以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业绩2份,项目业绩包括不限于合同和绩效评价报告。
    5.报名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送达。
    四、报价时间及选择方式
1.选择方式:报价单位可以对2个项目包进行报价,若第一包中标,则不再参加第二包开标。本项目供应商评选方法采用有效报价内的最低价成交。供应商报价在全部参与报价供应商平均值20%内(含)的视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报价偏离全部参与报价供应商平均值20%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寄达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下午18时。
3.报价寄达: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6层财政金融局余女士,联系电话:0591-23163461 。
    4.开标方式: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按包1、包2顺序开标,),区财金局采购小组根据报价情况研究确定本项目的2个中标方,并电话通知中标单位。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重点绩效评价报价单.doc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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