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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建站厕负压除臭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0913009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喜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建站厕负压除臭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91300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新建站厕负压除臭设备采购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6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一: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3.1.2、质保时间:质保三年。
3.1.3、质保时间从乙方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详见附件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
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9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完成内部财政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1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5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支付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江岸支行(湖南喜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0501102695000005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设备为6套垃圾收集站及公共厕所安装负压除臭设备,包含公共垃圾站及公厕内的除臭系统内所有工艺、管道、电气、仪控设备及附件。设备应保证整个处理系统的全面、有效、稳定运行。
5.2.1、除臭系统组成:
(1)工艺设备:要求采用新风、排风一体综合除臭技术。设备包含密闭隔离系统、离子新风净化系统、负压收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智能监控系统。为成套设备供货,供货范围除臭达到设计要求所需的所有部件及配件;经负压除臭设备处理后,外排空气质量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的二级标准。
(2)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现场操作箱、配电柜、控制柜、电缆及配件等。
(3)自控设备:仪器、仪表、控制柜、控制电缆及配件等。
(4)工艺管线、管材。
(5)备品备件。
5.2.2、主要设备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
(1)主要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三)
(2)设备主要参数(详见附件四)
5.2.3、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除臭系统成套设备所有材料须适用于垃圾转运的腐蚀环境,设备应具有适应外界环境变化(例如:冬季低温、夏季高温)的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除臭系统在任何季节、任何气候条件下都能保证处理效果。
(2)一般要求
1)设备的整体造型应美观、协调。
2)运动机构运动应灵活、平稳可靠,维修保养应简单、方便,且接近性好。
3)各种设备之间的对接应方便、快捷,同类设备、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相同设备使用的元件应一致(如PLC、继电器、接触器等应一样)。
4)所有焊接件的焊缝应符合GB985、GB986的规定,污水及腐蚀性气体不得存留在结构件内部或漏出。
5)所有设备表面油漆必须适应垃圾转运站的作业环境,漆膜厚度不低于80μm,质保期内无起泡、脱落等缺陷。
6)系统设计必须满足各项专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具备一定的过载保护能力,所用控制元件工作可靠。
7)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有序,有保护装置,防止管线擦损、破裂,不得有漏电现象。
8)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噪声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5.2.4、安全防护
(1)根据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加装安全装置,并按规定的颜色、图案、中文文字等予以警示。
(2)相关操作位置应设操作标识、警示牌;同时,为保证安全的急停按钮必须设置到相应位置,并用表格列出操作标识、警示牌、急停按钮等的数量、位置、作用等。
(3)电气设备必须满足《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的要求。
5.2.5、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2.6、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乙方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乙方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乙方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2.7、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乙方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安装要求
(1)搬运风管应防止碰、撬、摔等机械损伤,安装时严禁攀登倚靠非金属风管。
(2)风管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进行质量检查,并清除其内外表面粉尘及管内杂物。安装中途停顿时,应将风管端口封闭。
(3)风管接口不得安装在墙内或楼板中,风管沿墙体或楼板安装时,距离墙面、楼板宜大于150mm。
(4)风管内不得敷设各种管道、电线或电缆,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5)风管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6)明装水平风管水平度偏差应为3mm/m,总偏差不得大于20mm;明装垂直风管垂直度偏差应为2mm/m,总偏差不得大于20mm;
(7)暗装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8)支吊架的预埋件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除锈、除油污,并不得涂漆。支吊架外露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9)支吊架不应设置在风口处或阀门、自控机构的操作部位,距离风口或插接管不宜小于200mm。
(10)风管各管段的连接,应采用可拆卸的型式,风管和部件可拆卸的接口,不得装设在墙和楼板内。
(11)直接与通风机相连接的风管,应在设备就位后安装。
(12)风管和部件在安装前,内壁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浮尘和其它杂物。
(13)法兰破损和脱落处,应完全修复后才能安装。
(14)支、吊、托架的预埋件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预埋件的埋入部分不得油漆,并应除去油污。
(15)风管支、吊、托架间距,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安装:当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为501~20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3500mm。
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000mm,但每根立管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16)支、吊架应避开风口、阀门等处。
风管支、吊架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托座扁钢:圆管直径为501~1000mm时,托座应使用不小于25×6扁钢。
吊杆圆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小于1000mm时,应使用直径不小于8mm圆钢。风管制作与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设备调试
(1)整机调试:由乙方人负责成套设备的整机调试,要求成套设备系统正常、稳定、连续运行8小时以上。在正常完成调试后,乙方人应填报整机调试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方可认为安装、调试合格,负压除臭系统设备可进入验收阶段。
(2)在设备调试过程中,乙方应对设备调试的各项参数及性能进行记录或检测,以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交甲方确认。
培训: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2.8、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必须提供现场维修,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小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时期(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服务单位必须根据要求加派人员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服务单位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
(2)现场维修不得干扰或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修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4)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技术参数要求另规定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乙方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
(7)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质保期超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限的,可由乙方提供延期服务并提供服务承诺函或原厂授权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授权函。
(8)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9)日常维保
1)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保养或维修,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擦拭设备外表、保养风机和电器控制系统、保养设备、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其他装置等。设备必须有保养记录,并详细记录保养的时间、内容、保养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确认。维修必须有维修记录,并详细记录故障问题、报修时间、修复时间,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确认。
2)现场维护保养不得干扰和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护保养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人的要求及时为设备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乙方安装、调试合格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报告需经甲方购人签字确认。
(3)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进行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验收标准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或以上标准,由乙方人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随机抽选1个公共垃圾站进行检测)。如未达到此标准要求或采购人治理要求的,按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费用由乙方标人自行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人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人承担。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甲方可委托经省级或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如为乙方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标人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2月1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提供的负压新风除臭设备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内有高压装置和易碎部件等,履行期内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11.2、未尽事项,另行商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00号兴工国际12栋501

法定代理人: 刘味珍 法定代理人: 刘归春

委托代理人: 许亮 委托代理人: 晏奎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010279

传真: 0731-88134814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四.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一.docx 附件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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