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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2023年脱贫县第二批新增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使用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聂荣县2023年脱贫县第二批新增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使用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1〕1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财办〔2021〕3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及预算管理的通知》(藏财农〔2022〕11号)、为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性、科学性,保证资金发挥效益,按照“政策稳定、财力集中”原则,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委二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的要求,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协调、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政治导向、问题导向、实效导向、目标导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谱写聂荣县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相关乡村振兴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二)整合资源,增强合力。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县委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县直各部门要紧密围绕2023年全县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总目标,有效整合各类资金,以“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的要求,精准安排项目和资金。
(三)聚焦贫困,精准扶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最急缺,打基础、利长远的问题着手,聚焦问题、坚持导向、精准投入,推进牧区小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事业、生态保护提质增效,确保脱贫群众稳定增收,防止返贫。
(四)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划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规范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流程,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资金整合工作合法合规,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应有效益。
三、目标任务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县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统筹整合资金文件、会议精神,根据“党管农村工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共同富裕总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整合各方财力资源,全力平稳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四、资金来源及规模
聂荣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增补资金总规模共计5491.09万元,计划整合资金5346.45万元,已整合资金5346.45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641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2.34万元,中央农村改革资金2647.75万元、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36;市级配套资金575万元。
五、资金投向
聂荣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增补资金总规模共计5491.09万元,计划整合资金5346.45万元,已整合资金5346.45万元。安排生产发展类1392.34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610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2.34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3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99.64万元);安排基础设施类1279.265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031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8.265万元);安排其他类2674.84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7.095万元、中央农村改革资金2647.75万元);
一、生产发展类(涉及项目3个,总投资882.34万元,其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610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2.34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3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99.64万元)
(1)项目名称:聂荣县产业后续扶持项目
建设内容:桑荣乡奶站改造119㎡、下曲乡奶站改造109.29㎡、尼玛乡奶站改造95㎡、聂荣镇奶站改造50㎡;桑荣乡奶站设备1项、下曲乡奶站设备1项、尼玛乡奶站设备1项、聂荣镇奶站设备1项;运输工具1辆,移动收奶平台3套;低温运奶车2辆。
建设地点:聂荣县桑荣乡、下曲乡、尼玛乡、聂荣镇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800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3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99.64万元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聂荣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巴桑次仁
绩效目标: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56户236人增收,年收益30万元(附件3-1)。
(2)项目名称:那曲市聂荣县色庆乡其那村奎玉合作社扩建项目
建设内容:奶渣加工房80平方、拉拉加工房60平方2个、奶渣加工房40平方2个、拉拉加工房20平方1个;暖棚300平方,畜圈500平方(活动板房)
建设地点:聂荣县色庆乡其那村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82.34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2.34万元。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聂荣县民宗局
责任人:达娃欧珠
绩效目标: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27户94人增收,年收益5万元(附件3-2)。
(3)项目名称:那曲市聂荣县村集体经济壮大项目
建设内容:完善牧业产业基础从而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群众有了增收渠道增加收入,为更好更快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提升群众幸福感。
建设地点:尼玛乡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210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巴桑次仁
绩效目标:扩大村集体经济
(4)项目名称:聂荣县牲畜采购项目
建设内容:购买带犊母牛 352头
建设地点:嘎确牧场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300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巴桑次仁
绩效目标:加大产业
二、基础设施类(涉及项目4个,总投资1279.26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031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8.265万元
(5)项目名称:聂荣县索雄乡拉中村自然村路桥项目
建设内容:长度8.527公里,支线长7.627公里,共计16.154公里,共设置小桥23.02㎡/1座,涵洞30道,平面交叉7处附属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聂荣县索雄乡拉中村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780万元,第一批到位144.64万元。第二批到位635.36万元(其中第二批市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450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8.265万元、缺口27.095)(附件3-3)。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聂荣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查加
绩效目标: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30户125人增收,年收益5万元。
(6)项目名称色庆乡色确村一村一合夏季草场路桥项目(桥梁)
建设内容:建设桥梁涵洞工程0.046公里
建设地点:聂荣县色庆乡色确村一村一合夏季草场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255.05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25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2万元、(附件3-4)。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聂荣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查加
绩效目标: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52户226人增收,年收益3万元。
(7)项目名称:色庆乡色确村一村一合夏季草场路桥项目
建设内容:路基工程3.465公里、路面工程3.465公里、桥梁涵洞工程6道、交叉工程3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7.074公里及其他工程等。
建设地点:聂荣县色庆乡色确村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204.98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65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98万元、(附件3-5)。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聂荣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查加
绩效目标: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52户226人增收,年收益3万元。
(8)项目名称:聂荣县色庆乡西江松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公路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长5公里砂石路、路基宽4.5米
建设地点:聂荣县西江松果村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211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91万元、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附件3-6)。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聂荣县色庆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阿旦
绩效目标: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26户121人增收,年收益3万元。
三、其他类(涉及项目2个,总投资36.5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7.095万元、中央农村改革资金9.45万元、
(9)项目名称:聂荣县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补贴
建设内容:跨县补助117人、跨市补助131人、跨区补助5人
建设地点:聂荣县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27.09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7.095)(附件3-7)。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聂荣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旦增卓嘎、查加
绩效目标: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253人增收,年收益27.095万元。
(10)项目名称:生态岗位补助资金
建设内容:给7565名草管员生态岗位补助资金
建设地点:聂荣县
建设年限:2023年
概算投资:(2647.75万元,中央农村改革资金2647.75万元)(附件3-8)。
主管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聂荣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才旦扎西
绩效目标: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7565人增收,年收益2647.75万元。
六、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程序
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要求,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结合县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任务目标,中央、自治区资金到位后,财政局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告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涉及单位,然后涉及单位结合本职业务,对资金使用提出具体的使用方向,最后由财政局按照流程进行拨款。
七、涉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的整合及使用,要将其作为体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的主要措施,坚决按照区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坚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亲自抓、具体人员抓落实,确保及时将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群众“心坎”上,夯实党在聂荣的执政根基。
(二)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纵深推进财政机制改革,提高资金拨付、兑现效益、绩效,确保资金更有效更高质落实。一是优化惠民补贴资金“一折通”兑现制度,提高资金兑现准确率。二是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做到涉农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全面推行公示制度。要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双公开”制度,对每一项扶贫政策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全部实行公示,增加办事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更要坚持事前公示、事中跟踪、事后检查,严格把好每一个关口,执行责任追究制,深入追究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作用等,确保资金使用在“刀刃”上,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联户长等作用,强化各项惠民、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熟悉了解、掌握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二是要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坚持实行惠民资金“两审一公”(事前、事中、事后)等多种形式,确保每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着力突出监督检查。一是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财政监督,把财政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二是要持之以恒推进财务工作月通报制度,按月监督乡镇财务工作,建设阳光透明财政。
八、职责分工
(一)统筹安排全县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研究审核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方案和督导检查工作成效(县乡村振兴局)。
(二)根据工作要求,将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情况作为重点,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部门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县监察委、巡察办具体负责)。
(三)根据市相关工作要求,向各部门征求涉农资金整合意见,拟定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提请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待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落实;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涉农资金整合、下拨等工作流程;督导检查资金发挥效益情况(县财政局具体负责)。
(四)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及工作问效力度,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做到涉农资金监督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县审计局具体负责)。
(五)根据县委县委要求落实好相关资金,扎实开展好相关工作,并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各部门具体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统一领导、强化认识。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谋划下,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做好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居中协调、任务分配、责任落实和督办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主抓主管,并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将各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起来,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或龙头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部门出料、政府炒菜、共办桌席”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运行机制。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公示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确保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财政统筹整合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各乡镇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账,承担核算主体责任。
(三)明确职责、强化督办。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巩固拓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按照统筹整合资金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权责一致”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扶贫规划与项目申报对接,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监督;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县纪委监委、乡村振兴局、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统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将依法 依规问责督办,实行责任倒查制,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1:聂荣县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补充方案明细表
附件2:2023年聂荣县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绩效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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