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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lycq202409-004
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CZTPBIdder/login.aspx)上对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招租项目,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
标的物: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年租金总价:49680.00元(不含税)。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拟出租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应自行充分实地勘察了解标的物现状。竞得人应依法合格经营,合法合规使用标的物。竞价人使用标的物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合规,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发布,竞得人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在承包期限内,竞得人负责对其配套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洁及广告牌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因日常养护、维修、保洁、维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竞得人对管理期间的安全负责,且费用自理,由招租人进行验收,否则视为违约;广告牌位于滁州市琅琊区南谯路与明光路交叉口东南侧人防大厦大楼,共8面;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资格。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租赁期限:4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年缴一次;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年成交价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租前给予考虑交付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4、租赁期间,承租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出租人可随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其他规定按租赁合同执行。
5、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积极配合出租人做好相关公益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双拥、消防、环保、“双招双引”、农歌会或其他大型活动的宣传(含公益广告内容制作、发布、更换等),发布时长与宣传内容以实际发布为准,承租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承租人不得以公益宣传发布时间要求出租人补偿其租赁时间。但出租人可以根据具体发布时长、数量等适当减免承租人相关费用。
竞得人在租赁期间的广告发布中必须承诺保留20%的公益版面,配合上级部门检查的要求,在检查期间更换上级要求的广告版面。
6、租赁期间,承租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广告内容发布前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出具书面手续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责任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7、自承租人收到成交通知书起至租赁期结束,该期间内因标的物产生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承租人或他人的损失(伤害),或由承租人原因导致招租人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为最终责任承担方,与出租人无关。
8、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2日内将已发布广告撤除并返还合同标的物,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撤除的,视同承租人放弃,出租人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搬运费、保管费、撤除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可从未撤除广告的收益中支付),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9、若承租人与出租人产生任何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误工费等费用。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租金价格、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广告或者公益性广告,出租年限4年;起始价:49680.00元/年(不含税),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00 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9月29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标的物竞价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价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3)拍租成交后,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户名:滁州市琅琊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账号: 9558851313000404009),转账时备注: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招租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223
转账时备注: 滁州市琅琊区人防大厦大楼广告位招租项目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竞价人须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竞价人须具有三年(或)以上广告代理经验,且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违约违规等行为;
3、竞价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递交至招租方处进行审查,招租方保留考察的权利,如未按时送达审核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考察不合格,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4、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了解,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均视同竞价人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须知、交易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内到代理公司拿成交通知书,拿到成交通知书的5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招租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竞价余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方有权对外重新公开招租。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a)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e)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f)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作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g)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联系方式:代理公司:潘月 19905509371;
招租单位:沈杨  0550-2599608;
 
 招租单位: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  
 代理公司: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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