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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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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CGJ24-01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陵水黎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7.46万元,招标人为陵水农投海 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综合实验楼、宿舍楼、陵水实验车间棚和其他室外配套工程,总规划用地面积6 667.57㎡(约10亩),总建筑面积6664.58㎡。(一)南海所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6 667.57㎡,总建筑面积
6664.58㎡;建设包括1栋6层综合实验楼面积2529.58㎡,1栋5层宿舍楼面积1989. 76㎡,1栋实验车间棚3面积2120.00㎡,以及连廊25.24㎡。(二)其他室外配套 工程:新建园区道路约1071.12㎡,厂区绿化约1500㎡,透水铺装约
545.73㎡。同时包括室外管网(给排水、燃气、强弱电、消防、监控等)、停车 位、室外景观、室外围墙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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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 一有效证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 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 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 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 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 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资质证书、注册证复 印件)。
3.7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 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 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
3.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6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02日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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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1.地点: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31楼A1房;2.购买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以上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份(一经出售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1开标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1开标室;
七、其他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陵水农投集团”微信公众 号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8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31楼A1房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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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卡\刁 大 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 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
目 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2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7 第四章磋商程序 ...........................................18 第五章合同文本(参考文本) ...............................23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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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公告
受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委托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进行 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HCGJ24-015
1.2.项目名称: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 监理服务
1.3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1.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监理 服务(施工工期为130日历天)
1.5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综合实验楼、宿舍楼、陵水实验车间棚和其他室外配套工程,总规划 用地面积6667.57㎡(约10亩),总建筑面积6664.58㎡。
(一)南海所建设工程:
总用地面积6667.57㎡,总建筑面积
6664.58㎡;建设包括1栋6层综合实验楼面积2529.58㎡,1栋5层宿舍楼 面积1989.76㎡,1栋实验车间棚3面积2120.00㎡,以及连廊25.24㎡。
(二)其他室外配套工程:
新建园区道路约1071.12㎡,厂区绿化约1500㎡,透水铺装约 545.73㎡。同时包括室外管网(给排水、燃气、强弱电、消防、监控 等)、停车位、室外景观、室外围墙等内容。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 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 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 新证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 理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 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资质证书、注册证复印件)。
3.7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 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 .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 手册。
3.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26日08:30分至2024年07月02日17:30分;3
4.2地点: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31楼A1房;
4.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 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以上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份(一经出售概不退还);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07月0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1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陵水农投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8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31楼A1房 联系人:蔡工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 项目名称: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 理服务
二、 项目编号:HCGJ24-015
三、 服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监 理服务(施工工期为130日历天)。
四、 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五、付款条件:由双方协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七、工程建设监理要求及规范:
1、 工程建设监理要求
1.1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关键在于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素 质 和 综 合 能 力。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优选一位可信赖的项目总监和一个高效精干、配置 合理的监理班子实施工程监理。
1.2
监理人必须按照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 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1.3
监理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行为规范。凡发现违规工作者,
5
招标人有权建议撤换。
1.4
监理人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程 序化控制、关键点控制等指导思想开展监理工作。
1.5
项目管理机构应正确处理好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关系。
1.6 更换监理人员的情形:
(1) 严重过失行为的;
(2)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7)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
施工监理规范: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执行现行国家及省市的相关监理 规范。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项目名称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 监理服务
项目概况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综合实验楼、宿舍楼、陵水实验车间棚和其他室外 配套工程,总规划用地面积6667.57㎡(约10亩),总建筑面积6664.58㎡。 (一)南海所建设工程: 总用地面积6667.57㎡,总建筑面积 6664.58㎡;建设包括1栋6层综合实验楼面积2529.5 8㎡,1栋5层宿舍楼面积1989.76㎡,1栋实验车间棚 3面积2120.00㎡,以及连廊25.24㎡。 (二)其他室外配套工程: 新建园区道路约1071.12㎡,厂区绿化约1500㎡,透水铺装约 545.73㎡。同时包括室外管网(给排水、燃气、强 弱电、消防、监控等)、停车位、室外景观、室外 围墙等内容。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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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监 理服务(施工工期为130日历天)
2招标人名称: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_ 地址:_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8楼 联系人:__登录即可免费查看____ 电话:__登录即可免费查看___
招标代理名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31楼A1房 联系人:蔡工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 二、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 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 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2.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查询; 3.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 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hnjst.gov.cn/)登 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 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 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 三、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 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执业注册证书清晰扫描 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01月1日 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可为投标人其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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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人员)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一)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人员配备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1名(如总监有其他在监项目,需设一名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1名、监理员1名。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代表工程 师资格: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 有中级(以上)职称 3、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 历,岗位证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其他要求如下: ①所有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及身份证 (2024年0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上述人员可为投标人分公 司人员) ②)外省岗位证书提供证书真实性查询的官方网址。 五、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 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 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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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 效。
6.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材料磋商文件补遗书、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等
7.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 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
7.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 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
8.1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 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8.4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 文件更正或补充的时 间在收到相应更正或补充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
10.2供应商报价报价注意事项:报价为低于(不含等于)人民币47 4600.00元的报价。 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有效报价为低于(不含等于)预算的报价。如超出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11保证金不作要求
12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日历天
13.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文件 1 份,报价一览表1份。
13.2签字或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 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 本”或“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示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 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不得涂 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公章。
13.3装订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应按 A4 规格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 识1.可只采用一层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 版及报价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封套中,封套加贴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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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且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封套上均应写明: 致: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 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 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上午11:0 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 层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 □是
16开标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7磋商程序见第四章 磋商程序
18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 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共建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1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1-3名,并标明排序。
22履约担保合同中约定.
2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料 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编制,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招标人将没收其保证金,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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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磋商响应活动。
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名词解释
2.1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已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应当具备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3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 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招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 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 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内未对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书面质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 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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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l 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程序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根据本章第7条和第8条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更正或补充,构成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 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3
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 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 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
7.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书面回函招 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
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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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需延长响应文件 递交截至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更正。
8.2
对磋商文件的更正,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
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 为准。
8.4
供应商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书面回函招 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已收到更正公告。
8.5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 权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 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10.报价
10.1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0.2 供应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供应商应按报价函附录的要求报价。
10.4 招标人不接受超预算报价。如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11.保证金
1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 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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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11.1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1.3 保证金的退还。
11.3.l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 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中标 供应商保证金。
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l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响应 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予以废标。
1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 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招标失效,但 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3.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装订
13.1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示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13.2.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 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公章。
16
13.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修改与撤回
14.1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及标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识和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按照本章第三节、第 四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招标被拒绝。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5.l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3
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以公告及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 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5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16.l招标人在本章第15.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并登记以示出席。
16.2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供应商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招 标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 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磋商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报价函附录”等规定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磋商记录,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6.3 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7
17.评标
17.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磋商程序”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磋商程序”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18.磋商小组
18.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 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六、重新招标
1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招标的;
19.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授标及签约
20.定标原则
20.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磋商程序推荐出 一至三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 能履行合同,或者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或者是磋商小组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招标人将把合同 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
21.中标通知
18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 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1.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 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通知书。
2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招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 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 投诉。
22.履约担保
2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要求。
2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23.签订合同
23.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双方所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 其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 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处理。
19
23.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其它
24.1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第四章 磋商程序
一、评审原则
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 评审的供应商才能继续进行磋商程序。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
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供应商响应
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且招标人无法接
受的;
(2)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
质性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人无法接受的;
(3)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不得违背政府采
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价格、企业实力、业绩、服务
方案及响应文件质量权重分配如下:
评估因素技术、服务价格
权重70%30%

7、价格分计算方法: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价格分=(供应商最终报价/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8、综合评分及其统计: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
应商的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
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由优至劣顺序排列。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 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 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 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 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供应商根 据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表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HCGJ24-015
序号审查项目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
1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 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报价项目完整性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 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服务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数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其它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 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综合评分表
序号评审 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业绩15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监理合同时间为准)承接的房屋 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每个5分,满分15分。 (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
2人员要 求5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3对本工 程重点、难点的 理解和 分析10分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 效可行,得8- 10分;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 理,可行,得7.9- 5分;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4.9-0分;无此项不得分。
4监理范 围的理 解10分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0分;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7.9-5分; 理解基本准确,得4.9-0分;无此项不得分。
5进度控 制方法 及措施10分监理工作程序: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0分;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 7.9-5分;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4.9-0分;无此项不得分。
6合同、信 息管理 及组织 协调方 法10分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 性强得8- 10分;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方法较合理、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7.9- 5分;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方法和措施不具体、针对 性差得4.9-0分;无此项不得分。
7安全、文 明监理 及环境 保护10分安全、文明监理及环境保护控制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8- 10分;安全、文明监理及环境保护控制方法较合理、措施不 具体、针对性不强得7.9- 5分;安全、文明监理及环境保护控制方法和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差得4.9-0分;无此项不得分。

8投标 报价30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评标基准价 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总分100分

第四章、合同文本(参考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7 一、工程概况.......................................................................................................................................7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8 四、总监理工程师...............................................................................................................................8 五、合同金额.......................................................................................................................................9 六、期限...............................................................................................................................................9 七、双方承诺.......................................................................................................................................9 八、合同订立.......................................................................................................................................9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 1. 定义与解释.....................................................................................................................................11 2. 监理人的义务.................................................................................................................................13 3.委托人的义务...............................................................................................................................16 4. 违约责任.........................................................................................................................................17 5. 支付.................................................................................................................................................18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8 7. 争议解决.........................................................................................................................................21 8. 其他.................................................................................................................................................2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 1. 定义与解释.....................................................................................................................................23 2. 监理人义务.....................................................................................................................................23 3. 委托人义务.....................................................................................................................................28 4. 违约责任.........................................................................................................................................28 5. 支付.................................................................................................................................................32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4 7. 争议解决.........................................................................................................................................34 8. 其他.................................................................................................................................................29 9.补充条款..........................................................................................................................................30 附件1: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42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44
附件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47
9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海南省陵水县新村镇文墩村曲港河附近
3.工程规模: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综合实验楼、宿舍楼、陵水实验车间棚和其他室外配套工程,总 规划用地面积6667.57㎡(约10亩),总建筑面积6664.58㎡。
(一)南海所建设工程:
总用地面积6667.57㎡,总建筑面积
6664.58㎡;建设包括1栋6层综合实验楼面积2529.58㎡,1栋5层宿 舍楼面积1989.76㎡,1栋实验车间棚3面积2120.00㎡,以及连廊 25.24㎡。
(二)其他室外配套工程:
新建园区道路约1071.12㎡,厂区绿化约1500㎡,透水铺装 约
545.73㎡。同时包括室外管网(给排水、燃气、强弱电、消防、监控等)、停车位、室外景观、室外围墙等内容。
4. 工程概算审核建安工程费: 万元。
10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及附件;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6.公司三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资质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
7. 附件;即:
附件1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 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均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 协议、洽商、变更、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具有合同 性质的文件相冲突的,该补充协议、洽商、变更、签证、索赔和 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优先适用,且签订时间靠后者优先。
四、总监理工程师
11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
五、合同金额
合同签约价(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额¥ 元,税率 %。该金额为中标价。
本合同价为完成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费用、间接费用、利润、风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及延期监理的 服务费用。
六、期限
监理期限:暂定工期为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工程竣工 结算为止及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监理。因征拆、政策等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的,委托人只顺延工期但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 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12
3.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或签章,并 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 责任期满后合同结束。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 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盖章) (盖章)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1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 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 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 监 理 ” 是 指 监 理 人 受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 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 人的工作。
14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 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 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 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 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 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 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 15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 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 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 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 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3)专用条款及附件;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 则;
16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 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 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 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方案,审 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以及以书 面方式每周向委托人汇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提交工序月报;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 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及所列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并按 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产值及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 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7
(1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
督活动,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
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 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件1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 合同。
18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 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 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 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 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 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 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19
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 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 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 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 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 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 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 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等,除专用条款另有约 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 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 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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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 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 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 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 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 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 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 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 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 21
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 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 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 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 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 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 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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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 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 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 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 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 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 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 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 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 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 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 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 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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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 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 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 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 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 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 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 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 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 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 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 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
24
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 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 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 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 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 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 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 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 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 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 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 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 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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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 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 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
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 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 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 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 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 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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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 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 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 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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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包含的全部 内容,以及项目其他需要监理的施工内容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 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施工监理以 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等相关工作。若工程 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未达到委托人要求或因工程规模调整,委托 人有权调整监理范围及合同金额。
服务期限:本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时间包括从施工准备期起 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期责任终止证书后止。
2.1.2 除了通用条款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监理人需服从委托人对项目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的相关 规定。
(2)协助委托人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条件,并在检查 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3)协助委托人组织并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4)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临时 28
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等,提出改进意 见,并检查督促实施。
(5)审查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方案,审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以及以 书面方式每周向委托人汇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提交工序月报。
(6)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合同和严格按照国 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重点 监督和检查工程过程中的主要部位、关键工序以及隐蔽工程,做 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并将重点检查工程的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委托 人。
(7)审查承包人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 其质量证明资料。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 格、数量、质量及价格,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提 出合理建议;在承包人和委托人订货前,根据需要并经委托人同 意可对生产厂家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监 理酬金内。
(8)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 督活动,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9)根据委托人要求对重点、关键部位的材料、混凝土等的 质量进行监理平行检验试验。
(10)核实工程数量,严守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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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授权签署工程付款凭证,提出验收报告,计量已完合格工程 的工程量,审核支付证明,协助委托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结 算工作,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及时每月向委托人汇报工程 造价控制情况。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每期工程造价,如经委托人(或委托人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工程造价核减率超5%,处监理单位2000元/次罚金。造价审核时间原则上为5天内,若 有特殊情况需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如超过委托 人约定的审核时限的,一周内处1000元/天罚金,超过一周的处 10000元/天罚金。
(11)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重点检 查承包方特殊工种上岗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建议,监督承包人搞 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12)协助委托人及设计单位鉴定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责 任,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审查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对质量 事故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提交有关 质量事故处理的书面报告。
(13)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对索赔事项、金额、工期做出审核,报委托人批准,为委托人提 供索赔、反索赔的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14)组织或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具体执行国家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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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5)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 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监理工作完成后 移交委托人。
(16)以书面方式每月向委托人汇报工程施工进度、安全、质 量、投资等情况。
(17)执行委托人下发的各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管理 办法。
(18)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进行 管理及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 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19)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及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相关主管部门所规定的 其他监理工作内容。
(20)协助委托人开展本工程的报建等工作。
(21)其他需要监理的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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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3、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本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及投标文件;5、相关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 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无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书面形式。
2.3.2
监理人员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照《海南省建筑工程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 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
2.3.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安全 员、造价人员及资料员等,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监理合同执行全项监理工作。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 知。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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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 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
2.4.3
监理人应就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准确地与委托人沟通,因 监理人不准确,不及时沟通而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实 施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 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收到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文件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 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 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
2.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 人提供履约担保,如未提供,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人的投标保证 金并终止签订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承担。履约 担保为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监理人须按中 标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自合同约定工作全部 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自动失效。如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 导致履约担保期限不足的,监理人应在履约担保失效前15天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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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出具满足实际工期需要的履约担保,逾期未提供的,委托人 有权从监理费中扣除相应款项做为履约担保。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建筑安装 工程费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发生的费 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4.1.3
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若监理人拒不履行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4.1.4
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监理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理职责的,一旦被委托人认定未履约,监理人当期进度款暂停支付,待监理 人整改达到履约标准委托人再予以支付。
4.1.5 监理人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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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 或分包。
(2)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 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4)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约定的其它情形。
委托人应视其违约情形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委托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 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扣除1万元违约金,并可 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监理人继续未纠正,未完成的工程及 监理费委托人不再进行支付,同时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违约金,委托人同时保留终止合同权利。
(5)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 及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 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0.5万元。
(6)限期改正。委托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监理人有违约行 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限定 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监理人应当支付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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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 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若监理人再 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2万元,以此类推,每多犯一次,监理人按上一次支付违约金金额翻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直至 解除合同。
(8)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 责任(须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 民币50万元。
(9)解除合同。当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 的条件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
(10)赔偿损失。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监理人 应向委托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1.6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①委托人抽查监理人的工作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 定时;
②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 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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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根据项目质量情况,如监理人的原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委托人可下达质量整改通知,每下达一次通知监理人必须承担违 约责任1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4.1.7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①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因监理人的原因,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 任,监理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 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
次以上(含本数)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监理人全部的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监理人应 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②在委托人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 被发现3次,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须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2万元;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委托人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③监理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外,监理人必须依照下列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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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按事故所处分部工程总价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
B.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按事故所处分部工程总价12%,向 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
C.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监理人按事故所处分部工程总价10%,向 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
D.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监理人按事故所处分部工程总价8%,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
发生上述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委托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监理人全部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
监理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 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据实赔偿。
4.1.8 违约金的执行
本合同所涉及违约金,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支付 到指定的账户,逾期每天按违约金的千分之一计取利息,所有的 违约金和利息委托人有权在监理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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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 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2合同签约价(大写):人民币 (¥元),该金额为中标金额。
本合同中标价为完成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风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及延期监 理的服务费用。
5.3监理服务费的计量支付原则
(1)预付款: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具备开工条件时支 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
(2)项目进度累计达到EPC合同建安工程费40%以上,监理人向 委托人提出监理费申请,监理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
(3)项目进度累计达到EPC合同建安工程费55%以上,监理人向 委托人提出监理费申请,监理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
(4)项目进度累计达到EPC合同建安工程费75%以上,监理人向 委托人提出监理费申请,监理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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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进度累计达到EPC合同建安工程费95%以上,监理人向 委托人提出监理费申请,监理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6)项目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工程建安费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 审定前,监理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7)项目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且完成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后,监理 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待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复检 合格后无息支付。
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财政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 委托人要求执行,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前,监理人向委托 人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5.4监理服务费的说明
(1)监理服务费用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等文件结合起来理 解或解释。
(2)监理服务费均包括了监理单位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及各种税金、规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 风险。
(3)在监理服务费中已包括所有监理人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包括后勤、司机、文秘等)的费用,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40
(4)其它不单独计量支付,但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的费用如 下:
①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人身保险、自备设备等财产 的有关保险由监理单位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由于监理单位未 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 担责任。
②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单位应配合委托人进行本工程的竣 工验收和审计等相关工作,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监理 服务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
6.2 变更
6.2.1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 量变化时,按变化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 调整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7.2条款执行。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41
(1)提请陵水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2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工程设计,造价及专项 技术,保密期限为长期。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 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保密期限为长期。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
8.3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 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 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 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
8.4 工程保险
监理人应自行为参与监理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委托人 不对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的意外承担伤害责任。
9.补充条款
9.1 常驻现场
42
9.1.1监理单位必须按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人员名单派驻 监理人员驻工地,且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更换率不能超过30%,如 超过30%,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监理人全部的履约 担保(银行保函),并拥有提出索赔的权利。关于总监理工程师 常驻现场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若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除监理 费5万元。总监理工程师按时参加每次的工地例会,如有特殊情 况,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同意。若总监 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则扣除监理费20 万元/次。
9.1.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主要监理人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 工程师)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若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除 监理费3万元。若主要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则扣除监理费10万元/人/次,主要监理人员按时参加每次 的工地例会。特殊情况下书面报请委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批准 不少于22天,且监理人总监、总监代表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场,若特殊情况需要,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 同意。
9.1.3监理人的其他监理人员须常驻现场。
9.1.4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 每擅自变更一次,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50万元违约金;总监代 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擅自变更一次,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30 万元违约金。
43
9.1.5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扣除监理费50万元违约 金,无正当理由更换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则扣除监理费30 万元违约金。
9.1.6
监理履约人员检查时发现三次不在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扣除监理人全部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因此造成委托人经 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全部损失。
9.2. 现场监理工作
(1)属于旁站监理项目而未进行旁站监理,每发现一次扣除 监理酬金5万元。
(2)材料、混凝土试块监理未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发现一 次扣除监理酬金5万元。
(3)监理不按监理规范规定频率进行材料、试块平行检验试 验的,检验频率每少一次扣除监理酬金5万元。
(4)出现质量问题、人员伤亡安全事故隐瞒不向委托人报告 的,每次扣除监理酬金50万元。
(5)监理人应当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施工图纸对材料进行检 验,并做好记录。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计划等进行严格审 查。因监理人工作失职导致材料设备计划等审核不及时、不准确 ,造成工程及经济损失或者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 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50万元违约金。
44
(6)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 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委托人可按1%~3%合同价格的 标准从履约担保或应支付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7)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没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如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和执业卡等,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元罚款。
(8)若检查中发现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 作需要或与投标备案文件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 00-2000元罚款。
(9)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责 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元罚款。
(10)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相关人 员每天必须参与上下班实名制考勤。
(11)相关重要会议、决策、验收等事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 到场参加,如无故缺席将处罚10万元。
(12)每周监理例会周报应以PPT形式作详细汇报,会议上提 出相关事项应予以落实,承诺期限未落实到位予以处罚5000元。
(13)每日日报工作内容更新、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内容如有内 容存在失误、图片不清晰(图不对事)、错别字、标点符号等问 题,失误一次将予以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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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理合同费用已包含相应的食宿费用,监理工作人员食 宿要与EPC承包单位分开,不允许无偿使用EPC承包单位的食宿等,如违反规定,委托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
监理人违约,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 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委托人可在向 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 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 人承担赔偿责任;违法的,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 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 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 知并扣除监理人全部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自通知到达监理 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按本合同约 定的比例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 查。接到请验单后,必须在24个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 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 超过24小时才检验,每延误一次,给予监理单位一次警告,并处 监理单位1万元违约金,累计三次警告,要求在三天之内撤换当 事人。如按监理规范要求应该旁站监理而现场无监理人员的,处 监理单位2万元/次的违约金。
46
9.3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因其过错导致项目总投资额增加 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超过审定预 算建安工程费10%以上的,项目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 自职责和权限,依法将失信记录采集至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程度进行认定并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1)提供服务或者生产活动时弄虚作假
(2)提供服务或者生产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审批文 件,影响项目推进的;
(3)因其过错造成项目投资超批准概算的;
(4)因其过错造成工期延误的;
(5)因其过错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情形,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提请资质(资信)颁发机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等处罚;造成损失的,项目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监理人追偿。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4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
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自行建立单独的办公场所、办公仪器设 备及生活设施。
9.5监理期延长及恢复执行任务
47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经委托
人批准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时,应当增加不超过7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9.6变更及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并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
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7除下列情形外,监理人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申请变更。对擅自 变更或撤离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的;
(二)已解除聘用关系,并且所有注册执业证书已经从 本企业注销或已提交注销申请且书面承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 完成注销;
(三)因公司岗位调整,且已在项目开工后任职满90天 的;
(四)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因非自身原因超过120天项目未 开工的;
(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非自身原因项目延期开工达9 0天以上或者开工后项目停工达90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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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无法 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七)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的;
(八)委托人依据合同约定认为履职不力要求撤换的;(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9.8 联络
9.8.1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与合同 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及联络方式为: 。
委托人指定的邮箱号码: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指定的邮箱号码: 。
49
附件1: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准备阶段
(1)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
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并将记录上报委托人。
(2)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
二、施工阶段
(1)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
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2)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对阶段性资料的核查。
(3)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4)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试验,对
重要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审查试验报告单。
50
(5)参加各阶段安全评价工作。
(6)督促承包单位对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工程进行 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应及时报告建设 单位和质监机构。
(7)督促承包单位按计划落实进度目标。
(8)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审核,加强项目投资控制。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处理措施。
(10)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及签证。
(11)监理人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收到施工合同、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文件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 划》;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 报》;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监 理人每周主持施工现场工地例会,并将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 到表)上报委托人。
(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产值及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 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三、验收阶段
51
(1)对竣工资料及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承包单 位整改,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2)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提供竣工结算资料。
四、保修阶段: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业主通知 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 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委托人:
监理人:
为加强
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委托人监理人双方 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 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52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 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 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 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 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 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 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 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 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 与同委托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监理人责任
53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 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 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时止。
54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和监理人各
执肆份。
委托人:监理人:(公章或合同章)
(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 或其委托代
(签字或印章) (签字或印章)
理人:理人:
55
附件3: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工程名称:
岗 位姓 名身份证、执业资格及证号承诺人签名日 期
单位法人身份证
总监理 工程师身份证
执业资格 及证号
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身份证
执业资格 及证号
专业监理 工程师身份证
执业资格 及证号
专业监理 工程师身份证
执业资格 及证号
专业监理 工程师身份证
执业资格 及证号
专业监理 工程师身份证
执业资格 及证号
监理员身份证
执业资格 及证号

— 56—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 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 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 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 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 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 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 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 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 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 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承包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应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 57—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58—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59—
目 录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基本情况表
5、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6、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7、拟任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服务承诺书
10、提供营业执照
11、认为对其磋商有利的其它书面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并自行根据顺序编辑页码
1、响应函
— 60—
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HCGJ24-
015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 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 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2)我们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招标的所有资料。
(5)如果我们为预成交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供应商须知有 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日期:
— 61—

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服务工期
1
合 计
项目地点:
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①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②报价总计包括一切相关费用。
— 6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我公司的合法授权代理人,参加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组织的(项目编号:HCGJ24-
015、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南海所科研基地)监理服务)的招标活动。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招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并负 责一切响应文件的提供与确认,其签字与我司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期 限: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亲笔签名) 联系电话:
职 务:身份证号码:公司名称:(公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联系电话:职 务:身份证号码:生效日期:2024年月日

— 63—

— 64—
4、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 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 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 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其 中注册人员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备 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 65—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 66—
5、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根据本委任书宣告,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单位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为 (项目名称)
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被委任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67—
6、拟担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注册证书编号职 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主要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注:1、项目总监注册证、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2、拟担任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68—
7、拟任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岗位名称姓名证书/职称现任职 务该项目中担任的职 务备 注
项 目 主 要 人 员
……

注:上述人员均应为正式在岗职工,上述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
— 69—
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年份建设单位 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 间合同金 额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 70—
9、服务承诺书
此承诺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
要求据实填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 71—
10、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72—
11、认为对其磋商有利的其它书面材料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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